粤鉴协秘〔2012〕13号
关于举办2012年度全省
法医物证毒物微量司法鉴定人培训研讨班的通知
各市司法鉴定协会:
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和省协会会长第二次办公会议批准的2012年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工作计划,为了加强法医物证毒物微量鉴定各专业组同行技术交流,提高鉴定人的执业水平,定于4月下旬举办2012年度全省法医物证毒物微量司法鉴定人培训研讨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为全省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司法鉴定人,拟申请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司法鉴定人执业的人员。其他相关分类司法鉴定人、管理人员也可以自愿参加学习。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承办,采取脱产学习和学术研讨的形式,由有关知名专家主讲。培训专题包括:法医物证学研究进展和疑难案件剖释(中山大学孙宏钰)、ABO血型遗传“异常”的分子生物学基础及案例分析(广东深光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邓志辉)、探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条款在法医物证鉴定执业过程中的具体实施问题(南方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邱平明)、毒物分析案例讲析(南方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马安德)、微量鉴定能力验证案例讲析(广州分析测试中心钟山)、毒物分析案例讲析(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吴惠勤)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和培训费用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2012年4月21日上午8:00-9:30在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新教学楼一楼大厅报到。
培训时间。2012年4月21日 9:30-16:00培训,16:00休会。
(二)培训地点: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人在学院新教学楼301课室上课,法医毒物微量司法鉴定人在学院新教学楼401课室上课。
(二)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每人330元(含培训、场地、师资、资料等),已缴纳2011、2012年度会费的会员减免培训费10%即每人应缴300元。需住宿者可统一安排,请提前与会务组联系,费用由参培人员另付。
四、报名办法。
请各地及时通知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并将参训人员统计表(详见附件),于2012年4月16日前汇总直接传给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联系人1:梁晓明,电话:020-87332131,13560239610,E-mail:zdfy@163.com;传真:020-87334353。联系人2:潘爱华,电话:020-87330563,18602002433,E-mail:panah666@163.com)。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市司法鉴定协会将此通知转发至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未成立协会的市,请各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代为转达,确保培训对象按时参加培训。
2、报到时,请以司法鉴定机构为单位收齐执业证交会务组,以便统一签注年度培训意见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发给学分证明。
省协会秘书处联系人:赵翊君,电话:020-86351075,传真:020-86351102。
附:参培人员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司法 鉴定 培训 通知
抄 送: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梁震会长,杨锡武、王慧君、梁群益副会长。
附件:
2012年度全省法医物证毒物微量司法鉴定人参培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 市司法鉴定协会(司法局)填报人:
司法鉴定机构 |
参训人员 姓名 |
联系电话 |
是否住宿 |
(双人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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