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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时间 : 2012-03-19 16:26:56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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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鉴协秘[2012]10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质量管理

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市司法鉴定协会:

现将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印发你们。 

 

 

 

 

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纪要

 

2012年3月13日下午,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在广东省司法厅15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会议。副会长兼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徐代化主持会议,副会长杨锡武代表梁震会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委员蔡东详细介绍了本次会议主要议题,与会委员对相关议题进行了热烈而认真的讨论,并达成以下共识:    

一、明确提出2012-2014年工作目标。一是推动并初步建立我省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二是积极配合我省质监部门组建省级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三是探索并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司法鉴定规范管理的创新之路。

二、制订2012年度工作计划。

(一)做好即将出台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宣贯工作,重点为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细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准入条件,配合我省认证监管部门做好全面开展省级司法鉴定资质认定的准备工作。

(二)根据我省认证监管部门的委托,配合拟订《我省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指引》,争取《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基础上,紧密结合广东实际,进一步落实每个司法鉴定类别的评审要点。蔡东副主任委员负责统稿,各位委员各司其职、分工如下:蔡东、罗纪锋负责法律准入条件和质量体系建立的基本要求部分;徐代化负责文书鉴定、痕迹鉴定部分;赵虎负责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部分;程良红、许如苏负责法医物证鉴定部分;何建强负责法医毒物鉴定、微量鉴定部分;熊先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部分。计划在《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出台1个月内完成初稿。

(三)根据我省不同类别司法鉴定机构分布情况和省级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的实际需求,提出我省培养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的计划,并积极向我省认证监管部门推荐。初步建议省级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评审员基本条件为应当具有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内审员以上资格和本专业领域高级职称、一般不超过60周岁,首先由各专业委员会推荐,具体名额如下:法医病理鉴定专业7人、法医临床鉴定专业10人、法医精神病鉴定专业5人、法医物证鉴定专业5人、法医毒物和微量鉴定专业5人、文书鉴定专业4人、痕迹鉴定专业4人、声像资料(计算机)鉴定专业3人。

(四)加强我省司法鉴定质量管理的继续教育,争取《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出台后、在今年第三季度举办相关培训,一是组织针对《决定》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为主的资质认定准则宣贯班,二是联合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举办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内审员换证班,三是争取配合我省认证监管部门举办司法鉴定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班。

 

出席:徐代化、赵虎、蔡东、何建强、熊先伟、程良红、罗纪锋、周永芳。

列席:范同学、许如苏。

缺席:岳向阳、陈其生(均已请假)。

记录:周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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