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鉴协〔2012〕13号
关于缴纳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2013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市司法鉴定协会:
根据《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章程》和《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请各市司法鉴定协会协助做好2013年度会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一)执业团体会员,单一执业类别2000元/年;每增加一项司法鉴定类别,增缴会费1000元/年;
(二)非执业团体会员500元/年;
(三)执业个人会员200元/年;
(四)非执业个人会员100元/年。
二、缴费时间
各团体及个人会员(包括执业和非执业)2013年度会费缴纳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缴费方式
(一)当地已成立司法鉴定协会的,由当地司法鉴定协会代收(具体收款人、账号、开户银行由各市司法鉴定协会提供);并请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代收的团体及个人会员会费(列具清单)划转省司法鉴定协会账户。
(二)当地未设立司法鉴定协会的,请司法鉴定机构直接将会费汇至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
收 款 人: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
账 户:360205170920037275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银山支行
四、有关说明
(一)团体或个人会员会费原则上以司法鉴定机构为单位缴纳。并须在缴费的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单上分别注明团体会费及金额、个人会费及金额;
(二)非执业会员或由其他单位代缴会费的执业会员,须在缴费的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单上注明缴费人姓名或缴费机构名称;省司法鉴定协会将于收到会费后2个月内开具发票、经各市司法鉴定协会或者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转交各司法鉴定机构或会员个人。
五、联系人及电话
如对本次缴纳会费有疑问或需查询的,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谭卫君,电话:020-86350509;联系人:赵翊君,电话:020-86351075。
截至2012年10月,仍有个别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未缴纳2011、2012年度会费(详见附件三),请予一并缴纳,并在缴纳的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单上注明。对仍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将根据《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办法》提交纪律工作委员会予以行业惩戒。
未成立协会的市,请各市司法局将以上内容及时转达各司法鉴定机构。
附: 一、2013年度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团体会员缴费清单.doc
三、2011、2012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欠费情况.xls
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
2012年10月29日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顺德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