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发﹝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纪委十八届二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律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律师工作在国家经济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纪委十八届二次会议指出要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加强行风建设,下大力气改进工作作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律师队伍行风如何,关系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也关系到公正司法的成效。当前,律师行风建设最突出的问题是诚信问题。诚信执业是律师工作的生命线,是律师行业的立业之本、执业之基。能否诚信执业,直接影响着律师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职能作用的发挥。面对新形势下社会发展对律师工作的新要求,我们必须高举律师诚信旗帜,注重诚信为本,以对法律的诚信、对人民的诚信、对国家和社会的诚信,全社会彰显律师行业依法公正执业和维护公正司法的形象。近年来,各地律师协会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等活动,队伍建设和行业作风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影响队伍健康发展的诚信意识薄弱、诚信制度和诚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各地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纪委十八届二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律师诚信建设,真正在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和“法律商人”之间设立隔离墙,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诚信度,促进公正司法,树立律师队伍良好行风。
二、律师行风建设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
进一步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要着力解决当前律师队伍诚信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当事人诚信方面,要着力解决少数律师责任意识薄弱,忽视当事人利益,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不尽职尽责服务,不负责任地乱许诺、包打官司,违反行规、所规,私自收案等问题;二是对司法机关诚信方面,要着力解决少数律师办关系案、金钱案,与司法人员搞不正当交往和极个别律师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等影响公正司法的问题;三是对律师同行方面,要着力解决少数律师搞不正当竞争,扰乱法律服务秩序等问题;四是在对社会诚信方面,要着力解决少数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1.加强律师队伍诚信教育。加强律师队伍诚信教育是转变队伍行风的关键。各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把诚信教育作为律师行风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深刻认识律师工作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引导广大律师正确理解加强律师诚信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的相互关系与相互作用,从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自觉提高诚信意识;要引导广大律师把辩护代理工作作为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的重要途径,真正做到执业为民、取信于民。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的辩护代理工作立场,既要对当事人负责,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对法律负责,促进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既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引导当事人接受法律的规范和约束,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帮助广大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努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成为律师队伍的共识。二是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加大贯彻执行力度,严格行业纪律,促进律师依法依规执业。各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把确保每一位律师熟悉掌握、认真执行各类律师行业规则作为诚信教育工作成果的检验标准,使诚信教育有目标、有成效。三是要加强诚信教育的分类指导。注重发挥老律师、优秀律师的传帮带作用,把律师队伍业已形成的优秀品质、良好作风发扬光大并一代代传下去。要把新执业律师、实习律师作为诚信教育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新执业律师、实习律师教育培养工作。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不仅要帮助他们在执业中或实习期内学习掌握执业技能,更要注重对他们诚信执业理念的培养,灌输正确的执业思想,努力为律师队伍输送合格人才。
2.加快律师队伍诚信体系建设。律师队伍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重大、复杂的工程,需要建立完善教育系统、监控系统、公示系统、考评系统、奖惩系统、救济系统以及诚信文化建设系统等一系列保障系统,实现诚信系统的正常和有效的运转。一是要建立完善运作教育系统,解决律师执业理念和执业素养问题。二是要建立完善运作监控系统,检验律师的服务质量。三是要建立完善运作公示系统,根据全国市场中介组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建立全国互联互通的律师行业诚信信息系统,对有关信用信息实施分类管理。实现律师事务所、律师基本信息公开和诚信状况的披露,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建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档案,健全等级评估机制。四是要建立完善运作考评系统,增强律师责任意识,努力改进执业水平,纠正不良行为。建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档案,健全等级评估机制。五是要建立完善运作奖惩系统,树立律师良好形象,加大违规违纪等不诚信行为的成本。六是要建立完善运作救济系统,推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最大可能地减少律师执业失信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和对律师行业造成侵害。七是建立完善诚信文化建设系统,扎实有效地推进律师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律师培养正确的价值取向、职业操守、行为方式、工作信念和生活情趣,尽快培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各地律师协会既要注重律师诚信体系的建设,更要注重发挥诚信体系的功能,既要有制度,又要抓制度的落实。同时,要把握诚信体系各项系统间的相互作用,形成合力,使诚信建设体系在队伍诚信建设和行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3.加强行风评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行风评查是行风建设的重要环节。要将行业内部评查与听取社会对律师工作意见的外部评查相结合,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司法机关对律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关门评查、自弹自唱,走过场、搞形式;要将针对突出问题开展的专项评查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相结合,努力使评查工作有收获、有效果;要将查找问题与发现先进典型相结合,注重发掘律师执业中诚实守信、服务为民的好典型加以总结和宣传,树立形象,鼓舞士气。要根据中纪委十八届二次会议精神和中央纠风办有关开展行业组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开展全国律师行业行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4.加大行业违规行为处分力度。各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从保护律师队伍整体利益出发,克服对违规行为不敢管、不愿管的消极思想,纠正“家丑不外扬”等片面认识,树立律师行业不护短的形象。要加强律师协会行业惩戒委员会建设,加大惩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律师协会惩戒工作水平和质量。要充实惩戒委员会工作力量,吸收司法机关、社会公众参与惩戒工作。要适时调整委员会人员组成,增强活力。开展委员会集中学习、集体讨论活动,统一思想认识,树立“有案必查、违规必惩”的意识。要进一步完善惩戒工作程序,规范投诉受理、立案、调查、听证和作出处分每一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剖析重大违规案件,加大违规惩戒的警示作用,促使律师自觉遵守行业规范。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切实做到行业处分与年度考核、表彰评优挂钩。全国律协将积极探索统一对违规律师惩戒的标准和工作程序。
5.加强行风监督工作。加强行风监督需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各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开展内部监督工作时要抓住重点,一是检查对律师协会各项行业规则的执行落实情况,对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的实施情况;二是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签订、履行与当事人服务合同情况。要紧紧抓住这两个关键点,确保监督有的放矢,抓出实效。各地律师协会要充分履行《律师法》赋予协会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职责,采取不定期、专项考核的形式,对影响行风建设、有损律师队伍信誉的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要求律师事务所面向社会公示除商业秘密外的律师事务所信息,特别是律师协会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规定、对当事人的承诺以及律师事务所信用情况和违规查处情况等等,必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充分发挥律师协会举报系统的作用。全国律协将成立律师行风监督委员会。各地律师协会要进一步完善行风监督制度,聘请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定期开展活动,检查工作,听取意见。对行风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要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对行风的监督作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对律师行风的监督。
四、加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的组织领导
1.各地律师协会要对加强律师行风建设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请报全国律协。
2.要明确职责,齐抓共管。以诚信建设为核心的律师行风建设是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工作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在开展律师行风建设工作中,全国律协的主要职责:一是掌握全国律师行风建设总体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和加强律师行风建设相关措施和办法;二是制定全国律师行风建设方面的行业规则;三是开展全国律协行风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各地加强地方律协行风监督委员会和行风监督员开展工作;四是建立和完善全国性律师诚信信息体系和诚信监督体系。各省(区、市)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一是及时掌握本地律师行风建设工作新动向,研究影响行风建设的突出问题;二是探索解决本地律师行风建设突出问题新的方式方法,交流行风建设工作成功经验;三是建立健全本地区行风监督和律师信息披露制度;四是加大对违规律师的行业惩戒工作力度;五是加强对本地优秀律师的正面宣传工作。要积极采取措施,发挥全国律协和地方律协各自优势,履行各自职责,力争使行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3.要加强对行风建设的宣传。注重发挥协会期刊、协会网站以及社会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行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及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广泛宣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