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广东省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学组发[2009]48号)和司法部党组《关于律师事务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司党[2009]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现就律师事务所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事务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在律师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担负着在律师工作中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党组织、广大律师党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律师工作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律师行业党的思想、作风、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基层组织建设重点加强,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省现有律师事务所1438家,已有386家单独建立党支部,占26%;853家联合组建党支部,占59%;对199家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指派了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占13%;全面完成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实现了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历史性突破。但也应看到,我省律师事业发展还不平衡;律师事务所管理还不到位;律师队伍结构还不够合理;有的律师服务为民的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有的律师事务所制度还不健全,运行还不规范;有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还不活跃;有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作用和律师党员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等等。组织开展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对于巩固和拓展第一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确保整个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对于推动律师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党组织、广大律师党员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开展好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
律师事务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牢牢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努力实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的具体目标。根据省委和司法部党组精神,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律师事务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以“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水平”、“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和“做全国律师事业科学发展的排头兵”为实践载体,努力把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堡垒,把广大律师党员队伍建设成为科学发展观的模范实践者。
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过程中,要全面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更加注重取得实效,更加注重简便易行,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更加注重强化基层,更加注重统筹协调。
要按照更加注重取得实效的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党员深刻理解和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深刻理解和认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定位的本质内涵、基本要求和肩负的职责使命,深刻理解和认识律师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现实意义,普遍受到一次生动的科学发展观教育。从律师工作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律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律师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律师事务所党建方面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服务“三促进一保持”的各项工作。
要按照更加注重简便易行的要求,在坚持当地党委关于学习实践活动总体安排部署的前提下,结合律师行业特点,合理安排活动内容、时间、步骤和方式方法,使学习实践活动切合律师事务所实际,力戒形式主义。要充分尊重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的首创精神,把严格落实“规定动作”与做好“自选动作”有机结合,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实践载体、活动方式等方面积极创新。
要按照更加注重分类指导的要求,针对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律师事务所实际,加强具体指导,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区别珠三角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的不同特点,区别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合伙人中的律师党员和普通律师党员的不同职责,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律师行业党组织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注意保护律师党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要按照更加注重强化基层的要求,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厅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粤组通[2009]44号)的要求,全面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切实加强对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开展争创“五好”党支部等活动,积极探索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要按照更加注重统筹协调的要求,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律师事务所拓展业务领域、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统筹起来,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律师服务团等结合起来,使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成为促进律师工作的有利契机,以推动各项工作的成果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要把在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中开展三个批次的学习实践活动紧密衔接起来,继续扎实做好前两批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把第一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形成的科学发展共识和政策制度成果体现和落实到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中,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
三、合理安排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
律师事务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对象是,未参加第一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律师党员,重点是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党组织负责人。要注意邀请不是中共党员的合伙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有关活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根据省委要求,集中活动时间从今年9月份开始,至明年2月份结束。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主要抓好学习讨论、调研走访两项工作。
要通过集中上党课、听报告、看教育片、举办学习辅导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律师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学习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使广大律师党员特别是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要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律师工作实际,围绕“律师工作如何服务科学发展,如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如何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实践科学发展观重点行动纲要》”三个方面的内容开展讨论,努力在事关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问题上形成共识。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调研,了解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和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新情况,把握提供法律服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认真倾听本所律师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研究和分析律师事务所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听取司法机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掌握律师执业活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反响。要把调研走访与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工作水平和树立良好的律师队伍形象等结合起来,努力增强学习实践活动对律师党员和律师事务所员工的吸引力。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主要抓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撰写分析检查报告(材料)两项工作。
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其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召开由全体党员参加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深入查找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以及律师党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业务管理、收入分配、风险防范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思想、服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不足,特别是在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分析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党员意识,明确整改方向。
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要撰写分析检查报告,认真回顾和总结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系统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明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努力方向、总体思想和主要举措。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工作。其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认真梳理和分析服务对象、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简要的分析检查材料,进一步明确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规划,为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打好基础。分析检查报告(材料)形成后要充分讨论,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认真研究修改完善。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主要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两项工作。
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其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按照查找出来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和落实具体责任,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通过举行合伙人和党组织联席会议等形式,认真听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与合伙人对整改落实方案(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他们的认同和支持。要以适当方式公布整改落实方案(措施),征求党员、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在取得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与合伙人支持的基础上,多办党员、员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集中力量解决当事人、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着手研究解决影响律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根据科学发展观要求,引导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完善科学发展规划,做好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健全完善决策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执业权益保障机制等;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促进律师行风的进一步好转。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及时做好总结工作。采取适当方式,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补课”。
四、切实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
律师事务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律师协会党组织要把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确保省委、司法部党组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明确指导职责。在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的领导下,省厅成立以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雄同志任组长,副厅长杨日华同志、政治部主任饶伟平同志任副组长,厅政治部、办公室、律师管理处、省律师协会领导任成员的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政治部、办公室、律师管理处、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省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要牵头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安排,设计符合本地区律师事务所实际的实践载体。要向所有参学的律师事务所派出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员或联络员。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当地党委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统一安排。
加强检查指导。省厅指导小组向各地派出巡回检查组,会同省委、司法部指导小组,共同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的检查指导。巡回检查组要掌握各地的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检查学习实践活动目标要求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指导各业务主管单位切实履行指导职责。针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特点,指导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确定符合实际、富有吸引力、富有特色的实践载体。要严格要求,廉洁自律,防止重复检查指导,注意减轻基层负担。
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法制日报》、《南方日报》、《中国律师》、《广东律师》、中国普法网、广东律师在线审批网、律协网站等媒体,对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省委、司法部党组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指示精神,宣传各地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展和成效,宣传学习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各地指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要加强与省厅指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报告学习实践活动有关重要情况、文件以及各阶段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