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组通[2009]4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组通字[2008]15号),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努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
(一)加强党组织组建工作。要根据律师行业党员数量、分布状况等,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党组织组建工作步伐。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指导帮助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根据“地域相邻、工作方便”的原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联合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指导同步建立党组织。各市律师协会要尽快成立或改设党总支(党委、党工委)。
(二)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直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由市律师协会党组织负责;县(区、市)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由所在县(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负责并接受市律师协会党组织的指导。律师协会党组织一般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管理;尚未归属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管理的,相关部门应尽快理顺。省律师协会党工委对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律师协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兼任。要选好配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注重从党性强、党务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律师党员中选配,并尽可能地推荐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要合伙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实现党务和所务“一岗双责”。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向律师事务所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协助、指导他们开展党的活动。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要指定一名党建联络员,传达党的方针政策,联系党的工作。要明确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的职责任务、工作要求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律师行业党务工作水平。
(四)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工作制度。律师行业党组织要根据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律师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民主生活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党课制度、评议党员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促进党内生活规范化、制度化,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员发展制度,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坚持把优秀律师和青年律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优秀律师,尤其注重在律师所合伙人、管理层中发展党员,不断改善律师党员队伍结构。
二、进一步加强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切实提高律师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一)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律师党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使广大律师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努力争当理论学习的表率,依法执业的表率,提升综合素质和发展业务的表率,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要因时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教育和党的活动,坚持“业余、小型、分散、务实”原则,注重把集中学习与网上分散学习结合起来,把专题研讨与参观考察结合起来,把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讨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学习活动的实效。
(二)切实做好律师党员信息采集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各市律协党组织要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党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做好律师党员信息采集工作,准确掌握所属律师的政治面貌、律师党员组织关系的从属状况和律师党员的思想状况等。要切实做好律师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凡专职社会律师(退休的除外)党员的组织关系都必须接转至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应接转至工作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党组织。要建立健全流动律师党员管理制度,完善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律师党员管理工作机制。
(三)搭建平台发挥律师党员作用。要引导律师党员带头践行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执业行为与党员义务的关系,组织律师党员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律师服务团以及社会公益活动,为律师党员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展示党员和行业形象提供平台。要积极引导律师党员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大力支持、鼓励和推荐优秀律师党员参选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参政议政中的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同时,要树立和落实“尊重、关怀、服务”党员的新理念,切实做好对困难律师党员和年轻律师党员的激励关怀和帮扶工作,为律师党员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四)认真抓好律师党员的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进诚信档案制度和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强化律师党员的诚信观念,通过实时跟踪记录、及时披露律师诚信信息,形成褒奖诚信者、惩罚失信者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树立律师党员执业为民的良好形象。要切实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的党内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律师协会的行业监督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重点加强对律师党员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加强与司法机关信息交流,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并严肃处理律师党员在诉讼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构筑起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制度防线。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和指导,努力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
(一)明确党建工作职责。党委组织部门要将律师行业党建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总体部署之中,及时研究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具体抓。律师协会党组织要结合行业自律,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指导律师事务所开展党的工作。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注重以党员队伍建设带律师队伍建设,以党务带业务,以党风带行风,促进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把党建工作作为律师事务所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支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或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协调有关方面多渠道解决律师行业党组织在人员、经费和政策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律师事务所可从收益中列支一部分经费,支持党组织开展活动。要建立比较规范的党组织活动阵地,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努力落实“五个一”的要求,即一间党员活动室、一面党旗、一块党支部的牌子、一个党建宣传橱窗、一套党员电化教育设备。
(三)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和表彰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新形势下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善于发现和培育典型,通过培育一批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作用发挥好、社会反映好的律师行业党组织示范点,以典型引路,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要将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纳入各级党委表彰的范围,激励先进,带动全局。
(四)强化检查考核。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加大考核力度,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律师事务所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实行每年报告和通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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