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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 2010-06-07 12:06:00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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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文件

 

粤司办〔2010108


 

印发《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

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党委(组),省监狱局、劳教局党委,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省律师协会党工委,省直各监狱、劳教单位党委,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支部:

《中共广东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厅党委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活动开展情况、好的做法经验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上报省厅政治部组织教育处。联系人:江励丽,电话:(02086350275

 

 

广东省司法厅

二○一○年六月七日

 

 

中共广东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在基层

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对在全省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刻领会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全面遵循创新争优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心工作谋划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亚运安保等重点工作部署和安排。要把创先争优活动的重点放在组织和动员广大基层党组织及党员推动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的落实上。

  (二)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务求实际效果。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贴近单位实际、贴近司法行政工作业务、贴近党员需求确定主题,引导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充分尊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首创精神,精心设计内容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努力使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吸引群众参与。不断激发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的热情,制定方案等活动和环节要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公开承诺;开展活动情况要向群众通报,邀请群众评议;评选表彰要请群众参与推荐,面向社会公示。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四)坚持分类指导,务必简便易行。创先争优活动要常抓不懈,既要有一定力度,又不能“一阵风”,既要结合业务和系统的专项活动,又要考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接受程度;既要坚持活动总体要求、确保活动质量,又要注重简便易行,灵活安排;要区别厅局机关、直属单位、监狱劳教系统、基层行政机关、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律师公证行业等,分类提出要求,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目标要求

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及其他常规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司法行政工作争当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要求是: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履行职责,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要在以下七个方面努力创先争优。

(一)在公正廉洁执法树立执法机关良好形象上创先争优。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忠诚奉献的职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广大党员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引导广大党员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加大党员廉洁从警教育力度、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大力营造崇尚廉洁从警的风尚,确保广大干警公正廉洁执法,共同树立执法机关良好形象。

(二)在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法律服务上创先争优。引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工作,明确转变任务,切实转变观念,以“三促进一保持”为抓手,努力为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化、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外经贸战略转型、抓好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和扩大内需等战略重点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践行者和先锋队,为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迈出重大步伐贡献力量。

(三)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上创先争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积极投身“平安广东”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要极力维护监狱劳教所的安全稳定,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挽救)质量;坚持深入群众,掌握群众思想动态,主动排查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做好化解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确保不脱管不失控,努力降低重新犯罪率;要努力在工作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四)在转变作风抓落实上创先争优。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建设,并以党风建设积极带动和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确保全系统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明确执行责任,强化执行意识,落实执行任务,提高执行力;力争在抓好各项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的落实上见分晓、比高低、论英雄;要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和督导,确保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上创先争优。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的全过程,以广泛开展读书活动、争当学习标兵为载体,完善集体学习讨论制度和党员干部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学习检查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学习能力,完善知识结构,提升思想境界,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在做好当前各项工作上创先争优。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具体的活动重点。要动员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四会一节”安保维稳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积极为全面完成亚运安保任务和确保亚运会取得圆满成功提供坚强的法律和组织保障;要动员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推动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要动员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面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

(七)在“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中创先争优。认真落实省厅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持把扶贫与扶发展相结合,与扶基层党建相结合。健全和落实定点帮扶责任制,切实完成帮扶项目、资金和任务。以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为核心,增强党员奉献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帮扶村协调发展和尽快脱贫致富。

    三、主要内容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一)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努力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争当优秀共产党员要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要引导和带动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积极参与全省部署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南粤先锋”、“转变作风抓落实”主题实践活动、“岗位大培训大练兵”等活动,充分展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基层党组织要以深化基层党建工作为依托,以争创科学发展示范岗(点),努力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基层党员要把党组织的制约性与党员的自觉性结合起来,带头勤奋学习,带领群众提高素质强本领;带头执行政策,带领群众遵纪守法保稳定;带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带头发扬民主,带领群众推进自治促发展。

机关党组织要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核心任务,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广大机关党员干部要在“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生动实践中,作转变作风、服务基层群众的表率。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设计载体,把握教育规律,提高办学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学院党员教师要加强师德建设,提高自身素质,争做为人师表的模范,争做学校教学骨干。学生党员要带头锤炼党性、刻苦钻研、服务社会,带动同学在政治上、学业上共同进步,带动同学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和纪律作风,带动同学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律师行业党组织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为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贡献力量。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律师的先进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和促进全省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科学发展。律师党员要高举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维护社会正义为己任,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诚实守信,树立表率,勤勉尽责,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各地各单位可紧密联系实际,针对司法行政系统不同职业身份党员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把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四、方法步骤

  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持续有序推进。今明两年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从今年6月开始到20117月前,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活动,兴起创先争优的热潮;从2011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紧紧围绕确定的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公开承诺。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重点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服务党员群众、提高工作效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计划,重点围绕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道德修养等方面作出承诺,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自我讲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要适时小结,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在基层党支部进行讲评。每名党员对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陈述,对落实承诺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小结。

  (三)领导点评。基层党支部讲评后,基层党委和党总支要组织对所属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员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四)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评议可以结合年终考核、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工作统筹安排。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负责本地本部门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工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本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责任。

  (二)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有关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三)搞好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共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开展评选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对兑现承诺成绩突出、党员群众普遍满意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适时进行评选表彰。评选表彰既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又要注重向基层倾斜,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各地各单位要把创先争优活动表彰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与提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2011年,厅直属机关党委表彰直属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时,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察。2012年,省厅除选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成绩显著的党组织作为省委组织部的表彰对象外,将专项表彰2010-2012年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帮扶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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