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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 : 2022-02-28 13:00:52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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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全面深化司法行政领域改革,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实现新发展,为广东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坚持旗帜领航,持续提升政治建设水平

一是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省委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健全厅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厅党委工作规则等制度。坚持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文章,全年召开厅党委会52次,列“第一议题”59项、政治要件台账62件,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跟踪问效等政治要件闭环落实机制。细化推进党中央、省委各项重点任务部署,立项督办上级工作任务364项,在司法部相关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交流13次,推动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省司法行政系统落地落实。我厅在省委平安办2021年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调查中,名列政法系统第二名。

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请召开4次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首次在会上研究重要立法项目;推动出台《广东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若干举措》;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班、进修班、宣讲会、座谈话,推动各地实现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召开、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培训班“四个全覆盖”。持续推进法治工作部门全面轮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校主体班次的必修课、列入“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宣传内容,学习情况纳入法治考评考核指标体系。

(二)立足广东重大战略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

一是纵深推进法治建设,赋能“双区”高质量发展。优化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合作机制,组织召开第三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成立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两项标准,促进大湾区调解员向专业化发展。出台《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管理试行办法》,举办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召开第四届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推动建设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并引入首批7家港澳法律服务机构,不断深化三地法律服务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的“软联通”。密切与港澳沟通对接,积极探索更加高效的诉讼合作机制和各方认可的仲裁、调解规则衔接机制,协同推进大湾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取得新发展新成效。推动与港澳达成仲裁保全和裁决相互认可与执行全方位协助,支持南沙仲裁中心创新引入香港仲裁模式;提请印发支持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工作方案,指导深圳颁布实施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条例、成立全国首家商事调解专门协会、全国首家证券仲裁中心,推动深圳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示范。

二是持续加强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法治保障和制度创新。推动出台《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管理体制的决定》,首次制作澳门法律制度汇编,抓紧梳理商请法律法规调整实施、立法变通和立法创新“三张清单”。加快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条例、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等立法进程。支持建立横琴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珠港澳知识产权调解中心、横琴(珠澳)金融纠纷调解室,支持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进一步加快构建横琴、前海特色规则和法律服务生态体系。

(三)持续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广东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法治建设统筹谋划。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推动依法治省工作以专章形式写入我省“十四五”规划。提请印发法治广东建设规划、广东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组织实施2021年度六件法治实事项目,制定年度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推动出台《广东省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规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我省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提请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工作的实施方案》,形成持续推进年终“述法”工作、通报法治督察典型经验做法等常态化机制。连续第五年开展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对连续两年排名末3位的地市约谈市委书记并开展专项督察,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大法治建设力度。

二是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高标准配合中央依法治国办完成对广东法治政府建设的实地督察。提请省委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听取党外人士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意见建议。高质量完成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对全省5605个单位年度报告开展网络巡查并获社科院推介,编辑出版《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白皮书》。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荐4个地区和5个项目申报国家级示范创建。编印《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成果集萃(2015-2020年)》。

(四)以良法保障善治,立法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一是加快推进重要领域立法。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推动出台《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推动修订《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在全国领先出台《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全年18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14部省政府规章审议通过并公布,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84项,新制定和修订政府规章65项。

二是健全政府立法机制和保障。建立健全立法快速响应、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协助省人大常委会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省政府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制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定》,着力健全政府立法制度体系框架。提请省政府选聘立法咨询专家48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13人入选广东省立法工作人才。

三是加强法规规章动态清理。协调推进涉及民法典、新行政处罚法、计划生育等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落实《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贯彻实施民法典。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废止地方性法规5部、修改9部;提请省政府废止规章12部、修改8部,废止规范性文件31份;推动各地级以上市废止规章9部、修改4部;推动废止市、县、镇三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355份、修改37份。推进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层级监督试点工作进入全面总结评估阶段,优化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认真审核审查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300件;备案登记地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455件。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是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全面履职。推动出台《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分领域、分专长提请聘任省政府第二批法律顾问,承办省政府法律顾问业务639件。推动印发《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指引》,审核省直部门及各地申请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约1.42万项,推动省直部门对33项证明事项在省市县三级同步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是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全国率先编制印发《新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工作指引》《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中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制定《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21个地级以上市、129个县(市、区)下放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近2万项。推动修订我省行政执法“三个办法”。印发《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行动方案》,着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年组织1526场共5.65万人考试。

三是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化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两平台”建设应用,推动修订《行政执法事项信息编码规则》等7项行政执法信息化标准,全省已有4183家执法单位、7.5万名执法人员上线“两平台”办案,累计办理案件15万余宗,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镇四级应用全覆盖。依托“粤执法”与“粤商通”平台,启用全国首个非现场执法云平台。广东打造标准化数字执法平台的经验做法获中央领导批示肯定,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发现的正面典型案例予以推广。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认真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依法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2021年,承办的全国和省级建议提案共98件。其中,全国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3件;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4件;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代表建议54件;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37件。

二是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等公文类政府信息1.5万件。全年发布政务信息及新闻信息2276条,行政许可超1.5万件,行政处罚53次。积极做好回应关切、政策解读,发布政策解读18篇,在线访谈4次。

(七)着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全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请印发《广东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出台《关于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提高办案质效的指导意见》等3项配套制度,率先在全国完成省、市、县三级职责整合。复议结果转化为制度成果的做法,获司法部全国推介。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常态化,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量超7千余件。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败诉行政案件分析报告制度。

二是扎实推进“平安广东”建设。圆满完成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任务,推动出台《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对平安建设重点领域作出前瞻性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平安建设、扫黑除恶、重点人群组常态化运行制度机制。坚决守住监所疫情“零感染”“零输出”底线。印发《广东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深入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全年调处矛盾纠纷约48.9万件。出台《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三项配套制度,推动社区矫正委员会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八)坚持法治为民,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全面开启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工作。全力推进我省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出台我省“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全省45个村(社区)获评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和第三届广东省法治文化节成功举办,我省法治文化节品牌入选第二批“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连续五年组织开展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我省履职报告评议制度获全国“八五”普法规划推广。

二是高质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完成12348热线与12345热线对接、实现双号运行。广东法律服务网获评“2021年度中国最佳公共服务热线”,全年服务总量超850万次。深入推进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地方立法,该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开展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提升行业公信力。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目前全省共建成141个县级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627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5458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年全省实体平台服务总量约175.7万次,同比增长率约24.6%。

三是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制定我省《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发布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指引,推动上线全球首个APEC成员跨境电商中小微企业商事争议在线解决平台,在珠海建成全国首家内地与澳门共建共享的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以法慧企、粤行越稳”涉外法律服务系列活动,惠及企业及个人8000人次。

回顾2021年,我们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也要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比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系统性不足;聚焦“国之大者”“省之要者”强化法治保障的硬招实招还要更加精准有效,推动广东法治建设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依法任重道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还有差距;基层法治建设统筹规划不够,资源有效整合有待进一步提高,力量薄弱问题普遍存在;制度供给的质量与效率有待提升,法律服务专业化、国际化亟待提速等。对于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计划

2022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整改,持续深化司法行政领域改革,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使命任务,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更精准的制度供给、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始终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全面落实“第一议题”等学习制度,按部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巩固深化司法行政队伍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二)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持续开展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班,深化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细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推动年终述法工作述、考、评、督、责各环节一体贯通。

(三)以高质量法治引领和保障重大战略实施。纵深推进法治建设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强化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法治保障和制度创新。用好广深“双城”联动、“双核+双副中心”“湾+带”等机制,在法治领域精准实施支持政策措施。

(四)充分发挥高质量立法引领导向作用。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和拓展“4+X”政府立法工作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营商环境、公共卫生、生态文明、风险防范等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健全广东治理急需、人民生活期盼的法规制度。

(五)深入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全力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广东省情况反馈问题整改和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动新行政处罚法全面贯彻实施。拓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深入实施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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