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省司法厅召开党委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研究省厅贯彻落实意见。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旭东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增强做好调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按照全国调解工作会议部署,加强党对调解工作的领导,不断创新调解理念、方式方法、平台载体、工作制度,与省法院、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协同,推动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好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强化基层矛盾纠纷、重点领域矛盾纠纷、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实质化解。要运用好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工作机制,复制推广“茶文化六步调解法”、“客家事客家解”、“说事评理”等具有广东特色的创新经验,形成独具“粤味”的广东调解品牌。要结合优秀传统文化,做优乡村调解;强化部门联动联调,做强城市调解;聚焦商事调解,做实大湾区调解;紧盯平台经济纠纷,做大新业态调解;推进律师调解,做精专业性调解,切实服务保障好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分类指导,确保调解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要加强对广东省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宣传,关心关爱广大调解员队伍,激发广大调解员干事创业热情,为调解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