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省司法厅召开党委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精神,研究省厅贯彻落实意见。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旭东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精神,同贯彻落实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
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健全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强化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指导,统筹运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做实做好调解“后半篇文章”,推动建立多方协同参与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体系,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质效,打造更多新时代“枫桥经验”广东样本,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