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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楼消防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 : 2016-09-02 16:45:00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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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楼消防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2016-09-02 12:39:03 
采购项目编号: 440000-201609-145001-0072 采购品目:装修修缮工程 
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梁浩 项目经办人:段小平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 广东省司法厅本部 的委托,拟对 厅机关办公楼消防整改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09-145001-0072

二、采购项目名称:厅机关办公楼消防整改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972,820.97

四、采购数量:1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编号: GPCGD163145GC319J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楼消防改造项目,具体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

1. 报价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报价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4. 报价供应商以及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已办理广州地区的诚信档案登记手续,并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网络打印页)。

5.报价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有效资质条件之一,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①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6.报价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报价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或机电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证书复印件,须提供人员以上相关证书、近一年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8.拟派施工管理架构人员设置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外,还须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机电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消防专业技术人员1名(省级或以上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证书)、施工员2名(岗位证书)、质检员1名(岗位证书)、材料员1名(岗位证书)、资料员1名(岗位证书),拟派的施工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提供拟派人员以上相关证书、近一年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9.提供报价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人参与磋商。

11.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810室审核,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1. 报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见附表);

2. 按“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供资料,如有要求原件核对,提供原件核对;

3. 报名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到现场接受资料的原件复核。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 9 2 日 至 2016 9 9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69181430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7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6 9181430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7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692日至201696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司法厅本部

地址:广州市政民路51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86350750

 

      传真:86350001

邮编:51040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联系人:段小平

联系电话:020-62791621

 

      传真:020-62791620

邮编:51003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梁浩

联系电话:020-83177411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协议.pdf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_询价通知书.zip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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