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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证信息管理平台改造及广东公证网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时间 : 2014-06-24 11:36:46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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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广东省公证协会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采购方式:其它采购方式  

采购编号: 暂无   

采购品目: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广东省公证协会(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升级改造广东省公证信息管理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建设广东公证网门户网站,对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采购预算:40万元,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进行登记,报名登记截至日期为201462717时。

 

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采购内容

 

(一)、广东公证信息管理平台二期升级改造

 

1、办证子系统二期,包括:证件查验数据接口、与公证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查询中心、音视频信息采集、公证处原有历史数据导入工具、短信提醒功能、网上预约与网上受理、按照司法部新规范进行统计报表改进、一期办证子系统改进、办证系统在政法网的重新部署等;

 

2、管理子系统二期,包括:配合广东公证在线网站的建设,完善现有数据库并进行深入的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全省遗嘱公证中心、委托书公证中心建设;按照司法部新规范进行统计报表改进、遗嘱数据的对接;一期管理子系统改进;政法网和政务外网数据交换改造等;

 

3、交换子系统二期,包括:网上预约数据交换、网上受理数据交换、办证进度数据交换、一期交换子系统改进、在政法网与政务外网的数据交接等。

 

(二)、广东公证网门户网站建设

 

1、便民信息查选、咨询系统,包括:涉台公证业务查询、公证机构人员查询、公证业务常见问题解答、公证书鉴别及撤销公证书查询、办证进度查询、办证指引等;

 

2、信息发布系统,包括:文字新闻、图片新闻、音(视)频多媒体信息、公告、行业交流等,通过后台管理程序,可以维护并即时发布动态信息;

 

3、网上办证系统,包括: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等;

 

4、网站用户注册管理系统,包括:提醒设置、密码安全设置、站内消息、后台管理等管理功能等;

 

5、广东省公证微信公众平台,包括公证信息发布、业务指引、各地公证处联系方式等。

 

上述未列之其他功能及其同第三方软件接口的维护。

 

(三)、系统维护服务要求:

 

日常维护

 

1、稳定运行保障:保证在用各系统及其功能的完整及正确性,能承受不断增加的业务和数据压力,保证系统运行的高效、稳定。

 

2、系统错误修复: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错误,在第一时间完成修复。

 

3、系统数据修复:系统使用过程中,因用户误操作等原因导致的数据错误,查明原因和进行数据修复。

 

4、实施培训:负责因各种原因变化增加的项目实施和人员培训工作。

 

修改调整

 

1、行业需求:满足对各类公证管理系统连接的处理。

 

2、功能需求:在系统结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证行业管理和业务变化做出必要的流程变更、功能新增、调整和修改。

 

3、业务需求:当现有系统性能、架构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时,应对系统架构、系统性能做出重大调整和完善,以满足公证业务的正常发展。

 

基本要求:能实现历史数据能有效地与新系统的无缝继承,保证与原有系统无缝对接和运行正常、保证系统整体运行和维护的一致;保证管理平台与门户网站的底层数据无缝对接、关联。

 

三、公示及登记时间

 

1、公示时间:2014623日至2014627

 

2、登记时间:2014 6279:00-11:0014:00-17:00

 

3、登记截止时间:2014 62717:00

 

四、登记方式

 

须提交的资料包括:

 

1、供应商完整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联系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含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

 

提交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大楼1405

 

提交方式:现场送达

 

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20-86350153

 

五、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应为软件开发企业,具有双软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有稳定的服务机构,或者在项目所在地有稳定的不少于10名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队伍,提供能证明上述情况的证明文件;

   

6、供应商近三年来(20116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承担过省级或市级公证信息管理系统、交换系统、办证业务系统开发或软件维护项目,提供合同(要点包括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金额、和双方盖章)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提供承诺书,承诺能实现历史数据有效地与新系统的无缝继承,保证与原有系统无缝对接和运行正常、保证系统整体运行和维护的一致;

 

8、供应商须合法掌握本维护项目所涉及系统的所有源代码,或能提供广东公证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软件开发商(深圳市世纪科怡科技有限公司)的维保授权证明文件;

 

9、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广东省公证协会

 

201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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