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公 告
广东省司法厅就广东省司法厅灯光音响设备补充采购项目接受合格的国内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包组内容:灯光音响设备
用途:流动演出
数量:一批
简要技术要求:音箱系统、功放、数字处理器、成像灯、激光灯、流动H灯架等。详见用户需求书(主要设备:音箱系统、功放、成像灯、激光灯)
预算金额:人民币12万元
交货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交货地点:广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报价人应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 报价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报价人)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当年工商年审(如处于年审阶段,报价时提供年审受理回执复印件并承诺于合同签订时提供通过年审的证明)。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外币注册资金按本项目发出采购公告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日止任一时间的境内银行挂牌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如有异议,由报价人负责举证。)
2、 如非报价货物(主要设备)的制造商,须有其代理资格证或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的项目授权书。
3、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三)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
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广州市政民路51号13楼1314房
3、 联系人:郑桂琼、陈新跃(电话:020-86350742、86350759、86350757)
(四) 初次报价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 递交初次报价文件时间:初次报价截止及谈判时间前30分钟内
2、 初次报价截止及谈判时间:
3、 递交初次报价文件及谈判地点:广州市政民路51号13楼1314房
广东省司法厅
二00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