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建祥,汉族,中共党员,现年42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珠海市斗门区司法局井岸司法所所长兼任斗门区司法局社矫办主任,井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从1996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至今,二十余年,邝建祥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以其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2018年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先进个人。
一、勤于学习,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邝建祥自1996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20年来将学习作为工作和生活的习惯,从未间断,哪怕工作再晚再累,他始终坚持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完善自己、提升自己;他常说“打特先须自身硬”。因此,他不断充实知识,提升能力,认真学习了法律法规、人民调解、心里学等知识,学习已在调解工作中,他先后认真学习了《人民调解法》《土地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人民调解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他做到认真分析每一起处理过的矛盾纠纷,深究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总结每一起案件的成功经验,用知识理论指导实践,用工作实践积累经验,实现知行合一。
二、立足实情,善于破解各项难题
井岸镇地域环境复杂,既有主城区又有城乡结合部还有原始农村,各类纠纷类型不同,信访案件较多。邝建祥到井岸司法所工作以来,一方面分析全镇各类地域可能产生矛盾纠纷形式;另一方面将人民调解作为破解信访难题、推动司法工作的破题之策。主要从四个方面来破解各项难题:
一是建全队伍,完善调解网络。在调解工作中,健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队伍是及时发现矛盾,化解纠纷的保证,是调解工作的重点;井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了调解室7个,在24条村(社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设立了调解联络员花名册,聘请村(社区)法律顾问为调解副主任,形成了覆盖全镇的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确保了辖区内大事小情能够及时掌握,各类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采取处理措施。
二是细化制度,健全各项机制。积极参与制定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并按制度操作,做到有章可循;推行回访制度经常化,为确保调解工作得到较好的执行,坚持调解回访制度,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在十五日内进行回访,做到了调解工作有始有终,受到了群众的称赞和好评,为镇村两级调委会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发挥了显著作用。
三是注重程序,确保调解规范。他根据《人民调解法》和调解程序,制作了调解程序流程图,使当事人按照调解程序主张权利,不断促进调解程序规范化。
四是重视预防,坚持调防结合。在调解工作中,他始终努力带领调委会成员把工作重点放在“防”字上。他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防范到位,抓早抓小抓源头,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近三年来,他主持的井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纠纷2121起,调解成功2121起,成功率100%,参与处理群体性案件45件。
三、找准根源,倾力调解促和谐
他对待每一个案件均认真调查,切实了解案件根源,解决群众疑惑,倾力促成矛盾双方握手言和。邝建祥在多年的调解工作中总结了“五心”调解法,这已成为他做人民调解的工作指南:即“信心、耐心、细心、热心、爱心”。案件在他的手里,领导觉得放心,百姓觉得安心。
他的心中是“农民工挣钱不容易”。2017年1月13日,13名农民工以讨要工资为由在斗门B小区集会阻扰施工,矛盾双方双方剑拔弩张。邝建祥接到镇委领导指示后,庚即到达现场开展工作,经他了解珠海市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将斗门B小区智能化工程的施工承包给蒋某负责。A公司每月按合同将蒋某已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款按时支付完毕,但蒋某因管理不善并未按时将已收到的施工款支付给其聘请的13名现场施工人员,造成13名农民工在B小区施工现场集体反映欠薪问题。邝建祥对三方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多次找A公司负责人李某做他的思想工作,帮他分析法律程序处理这件事的利与弊;同时,向多次给蒋某做工作,辨明责任,分析利弊,让他认识到过错。经过两天一夜的调处,在当月16日晚上九时左右,三方达成调解协议, A公司负责人李某与蒋某商定:(1)由A公司负责人李某借款给蒋某,专用于发放13名农民工的工资;(2)蒋某与A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签订的“B小区”施工合同同时解除;(3)如蒋某在“B小区”项目另有产生的工人劳资纠纷问题及责任均与建设方及A公司无关,由蒋某独自承担;(4)蒋某需于2018年6月16日前将此借款全部偿还给李某,如蒋某违约还款要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给李某。经调解,蒋某与十三名工人达成调解还款协议,并当即履行还款义务。十三名工人于当晚全部领到了工资,对邝建祥所长竖起来大拇指。
他的眼中是“群众利益无小事”。2017年3月4日下午17时许,在新青工业园某小区发生8岁小孩在小区水池边上玩耍,不慎落水遇溺身亡。3月6日下午,死者林某家属十多人到井岸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反映诉求,认为此事的发生与小区物业管理的管理疏漏有关,物管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心立刻受理并指派司法所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司法所积极主动介入,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邝建祥立即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并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引导双方以调解的简便方式来解决此事。3月7日下午开展第二次调解工作。死者家属提出105万赔偿款,但物管认为出事地点有警示标语,不应负有责任。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而且态度强硬,双方争持不下,未能达成调解协议。3月10日下午,死者家属聚集30多名家属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拉起横额、设立灵堂,严重影响到小区正常工作及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邝建祥立即赶到现场,控制现场不能让事件进一步恶化。他引导双方到新青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进行第三次调解工作,并且邀请驻社区法律顾问参与调解,居委会委派市协新青社工做好家属安抚工作。调解协商会议由邝建祥主持,社区法律顾问从律师的专业角度去分析当事双方所存在的责任和不足。双方当事人同意邝建祥提出的初步方案,虽然这次协商没有最终敲定协议,但总算看到了一丝希望。3月11日双方再次到新青调解室进行第四次调解。死者家属表示,经过夫妻两人的商议,他们同意物管公司提出的先预付10万元赔偿款,家属保留诉讼权利。物管公司代表杨经理表示同意,尊重死者家属走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当日为周六,物管公司管公章人员休息不在岗,协议书无法签订,双方约定在星期一(即3月13日)上午10时,在邝建祥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当日下午物管公司已履行支付了赔偿款。成功避免了民事纠纷转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稳定局面。
多年来,无论是重大疑难纠纷,还是邻里矛盾纠纷,邝建祥始终在平凡的岗位上,凭着对工作的执着,对群众的热情,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调解与灵活处理相结合,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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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