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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歌岁月丨从一张照片说省厅司法鉴定业务的开拓故事

时间 : 2019-10-08 09:51:30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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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风雨兼程,70年峥嵘岁月

70年风雨历程,70年光辉成就

今天,让我们跟随广东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省政府原参事曾添贵的脚步一起来看看省司法厅司法鉴定业务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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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广州市司法局为首批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颁证

这张照片拍摄于2002年12月24日,是省司法厅为首批核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颁发证书,标志着司法行政部门履行国家赋予的“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职能落地实施,为推进司法公正迈开了坚实一步,是广东司法行政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

缘起

1997年,党的十六大部署“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完善司法机关机构设置,逐步实行检察审判同司法行政管理分离”。据此,国务院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分别赋予司法部及广东省司法厅“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国办发〔1998〕90号,粤府办〔2000〕178号)。

为促进这项新增职能落地,省司法厅党委于2000年9月成立司法鉴定委员会筹建领导小组及司法鉴定条例起草小组,由曾添贵任组长。

从此,我带领厅法规处一班人为开拓司法鉴定业务进行调研探索、条例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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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副厅长曾添贵为广州市司法机构鉴定人授牌

争取国家和省立法执法部门支持是前提

按照“职能法定”原则,司法鉴定这项新职能必须有国家或省法定实施细则,基层才好操作。于是,省司法厅于2000年10月向省政府呈送《关于设立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行业有关审批事项的请示》(粤司〔2000〕178号),恳请省政府批准省司法厅设立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及其职业资格授予的核准事项,以及相关的考核、年检登记和年审注册等事项。同年12月,省政府以粤府〔2000〕606号文批复:同意。

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争取全国人大,省人大、省政府对立法执法工作的支持指导。2001年11月21日,我与同事罗纪锋陪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李纯昆、办公室主任王波上京,向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陶驷驹(原公安部长)及内司委司法室主任汇报;22日又向司法部分管副部长刘飏及法规司汇报。全国人大和司法部均支持广东成立司法鉴定委员会及司法鉴定立法,指出要明确司法鉴定属性,明确司法行政部门职责,即只管理、监督、指导,不接办案件。回来之后,我又陪同王波向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林巍,处长丁家平汇报,省政府同意将司法鉴定列入2002年立法计划,同意省司法厅出台办法,规范司法鉴定程序。

上述情况,我带领厅法规处处长向省人大分管法制的王骏副主任及省委分管副书记作了汇报。按照全国人大、省人大及省委领导意见,省司法厅草拟了《广东省司法鉴定条例》(讨论稿),2年内先后8次组织讨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我还提出了司法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卢瑞华省长、李容根副省长作出批示,同意。

2001年5月,深圳市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全国率先出台《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

所有这些,都为省司法厅开展司法鉴定管理业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协调好部门关系是关键

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对于案件的立案和审理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深感要使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这项新业务顺利开展,必须取得公检法机关的理解支持配合。

于是,我带领厅法规处正、副处长,向省公安厅罗娟副厅长(现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检察院佟蕴副检察长、省法院陶凯元副院长(现任最高院副院长)汇报,通报全国人大、省人大、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指示,介绍司法鉴定属性,阐述省司法厅对司法鉴定管理的基本定位。一方面,省司法厅履行国务院及省政府赋予的这项新职能,对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监督、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自身不办案;另一方面,公检法机关为自身办案服务的内设鉴定机构不变,与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相行不悖。二者一个对内,一个对外,操作上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委托经省司法厅核准,或者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负责,共同为推进司法公正服务。

为了进一步统一公检法机关等部门的认识,我还请省委政法委牵头,分期分批组织省内政法系统多位领导,到沪、宁、黑、吉、俄及英国、丹麦、挪威学习考察,由我和其他同事分别陪同。应邀参加调研考察的有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刘树祥、副处长刘洁,省政府法制办林巍副主任、丁家平处长,省人大内司委主任朱树屏、副主任李纯昆、办公室主任王波(现任人大秘书长),法委主任肖如川,省编办副处长高毅(后任省社保局副局长),省公安厅法规处长陈敏(后任出入境局局长),刑侦局技术科长杨丽,省检察院技术处刘攸洲、法院法医室副处长林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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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法系统法制部门负责人到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调研

经过学习考察,并联系广东实际,公检法等部门一致表示,支持省司法厅履行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管理、监督、指导职能,支持司法鉴定立法。

特别要感谢省人事厅、省编办李志红副厅长(后任省委编办主任)、林俊达处长(后任揭阳市副市长)及高毅等同志的支持指导。

省编办于2004年5月批准省司法厅法学教育处加挂司法鉴定管理处牌子(正处架构,为司法鉴定发展预留空间),省人事厅同意省司法厅增加副处长职位1个,这些都为省司法厅履行新职能提供了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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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汕头市司法局为司法鉴定机构授牌(2003年1月24日)

地、厅结合提高鉴定机构鉴定人素质是保障

要使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工作落实到地市,还必须取得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

2001年起,我用一年左右时间,带领厅法规处、所在地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向各市党委分管政法副书记或政法委书记汇报,介绍建立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指导所在地司法局严把鉴定机构、鉴定人准入关。经省司法厅核准后,由我和厅法规处处长前往会同当地领导颁发许可证、执业证。

截至2018年10月,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到200家,鉴定人2213人,案件业务总量约20万件。2003年,省司法厅多次举办鉴定机构鉴定人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提高鉴定机构鉴定人综合业务素质。

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在2004年工作总结中给与了充分肯定,“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规范了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批、核准、管理,对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参与、见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工作的开拓、发展,对这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感到由衷高兴!但是,我和厅里力推的广东司法鉴定立法及司法鉴定委员会建立,由于部分单位意见不一,未能如愿。

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此后,厅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单列。

2018年机构改革后,厅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并入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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