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3日-14日,广东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暨法制工作会议。这是广东省司法厅恢复重建20多年来首次召开专题性的法制会议,在广东省司法厅发展史上可称为第一次法制工作会议。
第一场会议的召开,具有什么重大的意义?今天,我们来听听广东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巡视员、省政府原参事曾添贵讲述这其中的故事。
第一次法制工作会议召开的背景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各项工作逐步走向依法治理轨道。2003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政府一切行为必须依法有据,对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清理情况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制定新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先后召开会议部署贯彻落实。
广东省司法厅恢复重建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未能很好地系统总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对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进行专门总结回顾,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广东省司法厅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我作为时任的分管厅领导,牵头这项工作责无旁贷。
记得2000年2月,我从省委政法委交流到省司法厅工作时,省委政法委领导和我谈话:“你在公安政法系统工作30年,情况比较了解,司法厅重建时间比较短,你到那里去帮助解决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于2000年至2001年上半年,首先牵头解决了困扰广东司法行政工作20年的“老大难”问题——司法所“立户定编”问题,为广东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新的跨越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摘自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为曾添贵同志记功的决定》)。接着我又牵头解决广东司法学校、广东司法警校这两个中专学校的发展瓶颈问题,将两校合并升格,创办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于2002年5月成立,9月招生,培养监所专业人才,为监所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对于省司法厅职能比较弱,人财物比较缺的问题,我认为必须通过加强立法、加强法制建设谋发展,在履行职能中开拓,在开拓中创新,提出召开全省法制工作会议的思路。我的想法得到时任厅长陈伟雄、副厅长黄武等支持。此后,我按照厅党委的决定,从2003年10月至2004年4月,带领厅法规处及厅办公室抽调的干部为召开全省法制工作会议作准备。我把筹备这个会议作为在省司法厅办的一件实事奉献才智。
省领导接见“三五”普法先进集体个人(2001.7刘洪群摄)
广泛调研总结经验找问题
首先,开展典型调研。有比较才有鉴别。第一步是选择是从公安局或政法委交流过来的6个地市司法局“一把手”调研,请司法局局长从原来旁观者的角色转到当事人的角度,谈谈司法行政法制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参加座谈的有广州市叶育长、深圳市黄振芬、佛山市梁海泉、湛江市莫震、梅州市罗平东、汕头市林平。第二步,到“一把手”是从基层上来的韶关市、惠州市调研,着重请韶关市刘锦华局长、惠州市许建发局长谈经验,找问题,提建议。
其次,发调查问卷。点面结合,调查面上法制建设队伍建设情况。调查情况表明,20多年来,广东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取得较大成绩:出台了一些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法规,如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珠海市法制宣传条例等等;办理了一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司法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规范,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司法行政部门专职法制人员偏少,专业知识偏低。全省法制工作人员407名,专职73名,仅占15.4%;本科以上占48.2%,专科以下占51.8%。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有9个地市没有专门法制工作机构;全省122个县(市、区),有117个地区没有法制机构,基本上没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二是对立法工作不够重视,司法行政立法少、层次低、覆盖面窄。三是履职能力不足,有的司法行政部门领导一方面抱怨司法行政职能弱,一方面对法定职能履行不彻底,对新增职能缺乏新作为。
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结合贯彻《行政许可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我主持起草主题报告和领导讲话,用一个月时间(2004年3月—4月)征求各地及省司法厅机关处室的意见。
再次,争取司法部和广东省立法执法机关支持指导。2004年4月26日,我到北京向时任司法部分管副部长张军(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汇报请示。张副部长指出,广东的法制工作会议要把立法工作放在最突出的位置,未来三、五年司法行政职能有增大的趋势,我们应当有所作为;省司法厅法制部门要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加强法制部门队伍建设。他介绍我到中国政法大学,邀请时任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在会上作法制讲座,以会代训。此外,我还向省人大佀志广副主任及内司委汇报会议准备情况,志广副主任同意出席会议并讲话。
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活动接受咨询投诉(2001.9刘洪群摄)
会议呈现一个亮点,解决三个问题
呈现一个亮点:
形式创新、规格高。会议改变过去主题报告领导总结、代表讨论的一般做法,把会议同学习、培训、贯彻结合起来,实现了以会代训。会上,马怀德教授作学习《行政许可法》辅导报告,从法理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讲解了立法背景、过程和许可法基本内涵,以及建立有限政府、廉洁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规定政府部门必须明确许可范围、许可程序、许可责任等内容。省人大佀志广副主任及司法部法制司陈俊生副司长到会讲话。陈伟雄厅长作会议总结,我作主题报告。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法制(规)处(科)长,厅机关各处室领导、省监狱局、劳教局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领导参加会议。会议规格比较高,人数比较多,在以往专业会议中是少见的。
解决了三个问题:
提高了认识。提高了对贯彻《行政许可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的理念;纠正了司法行政部门不同程度存在的重审批轻管理、重实体轻程序、“管理就是收费”等错误认识倾向。提高了对加强司法行政部门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内设法制部门列为省、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基础性、综合性、保障性的业务部门,作为本部门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能的重要部门,切实加强领导。
明确了职能。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法》、2000年至2001年省市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印发了《广东省、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定职能一览表》,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履行法定职能,到位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提出了目标。一是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提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需要突出抓好的几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抓好废改立,清理废除同法律抵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仍在适用但有些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部分,提出新的立法项目,一切行为纳入依法依规办事的轨道。会议印发6个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后印发,规范行政行为,分别是: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规定》《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以及广东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规定》。二是加强司法行政立法工作。要求各地及时向人大、政府提出立法建议,加快地方立法步伐。未能立法、立项的,争取以政府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形式进行实践、探索。三是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会议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已经设立法制机构的市司法局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还没有内设法制机构的地级市司法局,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增挂法制处(科)牌子。县、市(区)司法局有条件的可以争取挂设法制机构,没有条件的应当指定专人承办法制工作业务。
这次会议总结了广东省司法厅恢复重建20多年来法制工作经验,提出了今后依法履职、加强立法、推进法制建设的具体要求,对于促进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广东省司法厅完成机构重组,形成“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布局,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及各项业务工作创新发展迈向新时代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