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改革困难,带领律师下海创业;步入古稀之年,依旧心系律师工作;提起广东律师,一定会提及郭星亚,她是中国律师制度改革的引领者,也是法律先行的倡导者,以广东律师的身份创造了中国律师的若干个第一,为建立中国的证券律师法律服务制度、中国破产企业法律服务制度作出突出贡献。恰逢广东律协成立40年,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她的经历!
郭星亚,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首席合伙人,作为中国律师制度改革的倡导者和先行者,带领一群体制内的律师大胆下海,在中国律师制度改革上做出辉煌的成绩,曾在非诉讼法律业务领域上作出了大胆的探索,开拓出律师为市场经济建设服务的新路子。
“我们走到律师行业中来,就是要为中国法治建设作贡献,要为律师行业奋斗一生,这就是我的初心。”郭星亚说。
而她,也一直为了这个初心而奋斗。
敢为天下先,带领律师下海创业
在任职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讲师后,郭星亚成为了深圳市司法局的一份子,她原本可以像其他司法界的官员一样正常退休领着退休工资,但她却为自己、也为广东律师闯出了一条不一样的道路。
20世纪90年代初,广东省开始推动国办律师事务所向合伙所转制。而在这一场制度改革过程中,郭星亚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改革之前,律师是公务员(国家法律工作者),不是社会法律工作者,这种模式在律师的管理上存在很大的弊端,从人事到业务,都影响律师的正常执业。这样既不利于律师队伍的发展,也无法和国际接轨。”郭星亚说。
因为要面对1997年香港回归、深港两地法律服务对接的历史性课题,1992年,时任深圳市司法局局长助理的郭星亚受命主持深圳市律师体制改革,拉开了中国律师制度改革的序幕。
“律师需要的是行会管理,把律师变成社会法律工作者。”经过充分调研,1992年底,郭星亚及其工作团队形成了改革方案,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将国办所进行全面改组,改为各种类型的律师事务所;二是进行律师分配方案的改革;三是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注册年审制度;四是制定现有律师和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开办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定;五是欢迎外地律师事务所来深圳开办分所;六是制定深圳市有条件的社团、法学研究机构和在深圳市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开办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办法。
改革之路并不好走。郭星亚回想当年,阻力不少,但她依旧坚持将律师制度改革一步步地往前艰难推动。
一次次递交改革方案,受到律师同行的质疑……这些困难都没有让她动摇带领广东律师改革的决心。就这样,郭星亚下海了。放弃了工龄、福利性住房、医疗保险、退休工资等被人艳羡的一切,50岁的郭星亚主动脱去乌纱帽,带头改革。1993年,她与其他3名律师一道,集资100万,创设了中国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深圳星辰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开始接受市场经济的考验。
“既高兴又激动,在这么多反对的声音中,到底还是走出来。”郭星亚评价说。
时代弄潮儿,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许多人接触郭星亚时,总会惊叹于她在法律业务市场中的敏锐和快速反映,她永远站在市场经济时代的潮头浪尖。
上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为处在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律师业带来了无限生机,引发了深刻改革。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郭星亚从中敏锐地察觉到律师业务应当紧跟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节奏向前迈步,拓展业务势不可挡。
首先是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求律师为其提供法律上的认证,比如股权设置、原始资本等,都需以法律顾问的身份提供法律意见,上市公司同样需要一份公平公正的法律意见,比如经营合法性、土地来源合法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法律意见。“市场需要这种服务,那我们律师事务所就要顺应市场需求增加这一项服务。”
其实,早在1988年,郭星亚就提出,深圳律师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但她希望能够进行更深层次服务:一是进入领导层,帮助决策,比如说进入董事局,成为董事局成员;二是参与具体的经营,比如公司和外商谈判等业务,律师要为他们把关。
在开拓证券市场的法律业务时,郭星亚就曾亲自前往深圳市体改委。当时,体改委负责审查上市公司的文件,当看到体改委主任案前小山堆一般的待审查材料时,郭星亚就建议,体改委人手太少,应付不了这么多的上市公司材料,无法“走出去调查”。她建议,这种审查工作应该交给公平公正的法律中介,可信度较高,也可以分摊体改委的责任,律师出具审查报告,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各司其责。郭星亚说,她站着和体改委主任讨论了一个多小时,建议终被采纳。
很快,深圳市体改委和司法局共同发文:公司要上市,必须要有律师出具的专业法律文书。这是中国第一份允许律师进入证券市场的联合通知,深圳律师参与该业务后,国家司法部也很快发文,开展律师进入股票市场的资格考试。这块业务的开拓,是中国律师开展非诉讼业务的里程碑。
郭星亚对她出具的第一份法律意见书印象尤为深刻,“有公司要上市,让我们提供法律意见,我也不懂,只能自己翻阅美国的商法典获得知识,又到香港走访,向香港证交所和法律人士学习,并根据中国特色和体改委的要求,一下子写了8个方面的法律意见。其中最后一个方面,我还提到,这个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律师预计会胜诉还是败诉,如果胜诉,财产不会损失,如果败诉,公司(将会面临的)财产损失情况,对股民的影响,以及赔偿金额等。”此份法律意见书成为了中国第一份上市公司法律意见书,也成为了当时全国竞相学习的模板。
放眼全国,当前的许多法律业务是从广东开始的,而在广东律师业务开拓的过程中,郭星亚功不可没。
此前,在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律业务领域,政府招投标一直被归于建设局的行政行为,但在郭星亚看来,这个业务应该有律师的参与把关。随后,她便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相关文章,讨论“律师能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做什么事”。不久,司法部就以她的文章为蓝本到建设部去讨论,建设部和司法部开展相关学习班和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业务领域从此打开。
在房地产按揭方面,郭星亚看到香港律师在该领域有很大的业务量,于是她和中国银行法规处讨论,由此又开始了房地产按揭的法律业务。
在开拓破产业务时,郭星亚获悉法院设立破产庭的计划后马上意识到,既然有破产庭就应该有相关律师来对接这一部分业务。她和深圳市法院的院长、庭长共同策划相应法律文书。郭星亚记得,这在当时是全国首创,而第一桩代理的案件就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破产案。律师由此开始进入破产法律业务领域,国家制定破产法也到深圳来征求意见。
续写传奇,再一次站在时代潮头
如今,郭星亚步入古稀,初心依旧。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的建立,郭星亚从中看到了前海和“一带一路”为广东律师业乃至中国律师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由此开始了新的尝试和探索。
前海成为内地与香港律师业务合作的试验田和探路者。在郭星亚的带领下,星辰律师事务所成为最早一批在前海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随后,星辰律师事务所采取深港联营的模式,开展新的律师业务,集会计、评估、融资等业务为一体,通过一站式服务,解决客户的所有问题。
近年来,基于深港融合、新业务的开拓,星辰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中不断创新,努力拓宽与新加坡、马来西亚及港澳地区的法律合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创新业务,积极探索混业经营模式,从操作流程、策略拟定、专案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开展全方位一站式的综合服务。
本可含饴弄孙、颐享天年的郭星亚再一次站在时代的潮头,思考和开拓律师业的未来。
她目光如炬、身形矫健、精神矍铄,在那坚毅的外表下包裹着的永远都是一颗为推动广东乃至中国律师行业蓬勃发展、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而跳动着的年轻的心!
历经了广东律师辉煌的历史和蓬勃发展,如今步入古稀之年的她,依旧心系律师行业的改革创新,继续引领律师业向前发展。郭星亚时常对身边的律师说“你们走到律师行业中来,就应该为中国法治建设作出贡献,我们不应该忘记当年的激情和梦想,那是我们的初心,如果没有做出里程碑的事情,那是忘了初心。”希望能有更多的律师发扬敢为天下先、开拓创新的精神,为广东乃至全国律师业创造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