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方便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广东省司法厅在珠海、汕头、韶关、江门、茂名等五个城市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从2021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止。在试点期内,群众在这五个城市申请法律援助事项且该事项属于该市的法律援助机构管辖的,申请人可就近选择该市任一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务。
按照《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一般由有管辖权或负责案件办理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仲裁机构等部门所在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若群众不了解情况,或者日常工作居住地与对应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在一处,则难免奔波,带来不便。此次试点工作开展后,法律援助机构将通过完善申请材料接收、转交、审核等相关工作的内部协助机制,并通过信息化的手段辅助,确保群众在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只跑一次就能获取法律援助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
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试点工作结束后,省司法厅将根据试点开展的情况总结经验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