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清远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根据落款地址,来到一位清远市民的办公地点,将一个黄皮信封袋亲手交给了他。信封袋里装有什么呢?其实,里面是一份《办理情况告知书》。
事情的起因还要追溯到一个月前。一个月前,该清远市民向清远市司法局发出《关于<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的审查建议书》,对《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这是清远市司法局自机构改革以来,直接接收的首份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书。
“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清远市司法局有关领导了解情况后,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认真研究,安排专人跟进,“群众提出的意见我们要认真对待。”
为及时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清远市司法局迅速开展系列响应措施:发函到《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的起草、实施单位,即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求该局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并主动邀请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员就《审查建议书》涉及的事项进行座谈。
在座谈时,双方充分研讨并交换意见,清远市司法局根据相关依据指出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将根据清远市司法局的建议及时处理。此外,清远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几次前往该市民工作地点当面沟通情况,了解遇到的具体问题与困扰。
就这样,一份《办理情况告知书》在多方协商后正式出炉,并在11月1日当天交到了这位热心市民的手中。“感谢你们认真回复我提出的审查建议!”这位市民收到告知书后表示,希望政府可以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可以有更多的市民能够知晓规范性文件的查阅渠道和意见反馈渠道。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社会监督,发现并纠正规范性文件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当情形,对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清远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清远市司法局有关人员介绍,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277号)规定,明确了社会公众可以按规定向制定机关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审查建议。下一步,清远市司法局将研究规范性文件社会监督有效方式,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到规范性文件社会监督、全面充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社会监督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