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警调衔接”机制,着力打造调解新模式;打造“瑶老”调解名片,化解矛盾纠纷;完善“智慧司法”线上调解,人民调解提速增效……近年来,广东省清远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措并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真没想到,只用半天时间,您就帮我追回了10年前的欠款。”近日,在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松岗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八旬老人蔡伯紧握调解员的手连声道谢,并向调解工作室送上一面“真情为民,热情服务”的锦旗。
据专职调解员黄俊斌介绍,蔡伯于2014年出借人民币2000元,之后,老人渐渐忘记了,最近他从抽屉发现借据才想起这回事。“时隔将近10年,由于诉讼时效已过,亲友都劝他放弃追讨,老人就来到驻所调解室求助。”黄俊斌说。
调解员马上联系债务人进行调解,并从情理入手,耐心沟通。最终,债务人于当天下午向蔡伯归还了借款并额外支付300元作为补偿。
“清城区作为清远市的中心城区,经济活跃,矛盾纠纷易发多发。”清城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局调研发现,公安110接警的大多数案件都是民间矛盾纠纷,这些纠纷不仅占用了大量警力,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该局积极探索“警调衔接”机制建设,由人民调解组织24小时跟班基层派出所,充分发挥专业调解力量在定分止争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据介绍,2019年以来,清城区率先在8个街(镇)建立调委会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完善了“警调衔接”工作机制,并做到高起点、高规格建设,规范化、常态化运行。截至目前,清城区8个驻所调解室共调处派出所出警处置后移交的各类矛盾纠纷5636宗,调解成功5250宗,成功率达93.2%,其余案件或继续调解,或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驻所调解室工作正在清远全市推广。
为进一步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连州市司法局率先在镇一级建立“多元解纷工作站”,持续推动“三调联动”调解机制建设。
连州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局建立诉调衔接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纠纷进入诉讼,司法审判压力得以缓解。自“多元解纷工作站”建立以来,共成功调解连州市人民法院委派的民事纠纷案件92宗,打通了诉源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构建特色调解机制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是排瑶聚居地,“瑶老”是排瑶人民对处理瑶寨各项事务的老人的尊称。为发挥好村级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连南以“会讲本地话,了解本地事,掌握本地情,知晓本地俗”为基本要求,以传统“瑶老制”为基本工作模式,组建了一支公道正派的“瑶老”调解员队伍,创立了独具特色的调解工作机制。
连南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县下辖7个镇71个村(居)委,目前已有“瑶老”人民调解员174人,并出台了《加强“瑶老”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连南瑶族自治县村(居)“瑶老”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制度上对“瑶老”的聘期、待遇、日常管理、学习培训、年终考核等进行规范。
“瑶老”调解员到现场调查并对双方进行调解
据了解,2022年,连南“瑶老”调解员队伍共受理社会矛盾纠纷584件,调解成功575件,成功率98%,没有出现因调解不及时而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
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结合当地实际,连山县司法局创新举措,在福堂镇设立“258人民调解工作室”,邀请村居律师顾问、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干部、法律明白人到工作室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连山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调解涉及山林纠纷、宅基地纠纷、征地拆迁等专业性较强的纠纷时,258调解工作室会与有关人员协同发力、联动调解,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意见。
258调解工作室设立以来,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50人次,开展普法宣传3次,成功化解纠纷47起。
线上调解提速增效
阳山县江英镇某木材加工厂因已砍伐的木材无法及时运走,导致28名伐木工人约80万元劳动报酬未能及时结清。于是,工人们来到江英镇司法所求助。鉴于该案涉案金额较大,人数较多,江英镇司法所邀请律师通过“智慧司法”线上办远程视频系统进行了调解。
经过律师的努力,最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厂方另设一个木材存放点,木材运达3天内结清工钱。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阳山积极推行多元解纷工作模式,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通讯员供图
阳山县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阳山县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通了“智慧司法”线上办远程视频系统,该系统充分整合了阳山县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利用信息技术将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司法所、村(居)委会、律师事务所无缝对接。自“智慧司法”线上办开通以来,其便捷性、高效性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
同时,阳山县司法局积极引导律师利用视频系统为人民群众提供调解服务,形成了具有阳山特色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
据了解,该系统开通以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案件1500多宗,其中律师线上参与调解的疑难复杂案件400多宗。
清远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清远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继续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坚持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坚持矛盾纠纷常态化分析研判,推动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工作机制走深走实,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类案同处、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