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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办理的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已正式执行完毕!

时间 : 2023-07-12 17:01:30 来源 : 央视新闻,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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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向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申请人梁先生送达裁定,批准免除他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这意味着我国破产制度的标志性事件——由深圳律师办理的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已正式执行完毕,也意味着梁先生通过申请个人破产,真正实现了个人的经济再生。

20215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梁文锦个人破产重整一案,自此,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的刘胜军律师便正式成为梁文锦的破产管理人。接到案子后,刘胜军律师第一时间对梁先生的破产原因、经过进行梳理,对其资产、债务、家庭情况、工作等历史及现状进行调查核实,以及后续整理提交豁免财产清单。

“提交的资料,要详细披露情况,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体现诚信的一个过程。”刘胜军表示,破产管理人介入后,对这些情况还要调查核实,同时,进入破产程序后,当事人是否配合整个破产程序工作也是一个体现。据刘胜军调查了解,梁先生夫妻二人都在积极工作,除了生活的最低基本需求之外,其他都用来还钱了。

2023622日,在刘胜军的指导和协助下,梁先生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获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次性高票通过。不到一个月,重整计划也得到了法院的批准,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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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9日,工作人员将破产裁定送达申请人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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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日,对于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梁先生来说,是新生活开启的一天。在清偿了所有的债权本金后,他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的免除剩余未偿还的债务最终获得裁定批准。那块压在他心里两年多的石头也就此彻底搬开了。

刘胜军表示,从20215月份受理到现在,如果说不停止计算利息,估计已经产生30万以上的利息了。对于债务人来讲,债权人实实在在对他进行了一个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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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也是目前唯一有关个人破产的地方立法,现已生效实施了两年。根据《条例》,在一定条件下,自然人丧失清偿债务能力的,可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和解、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将全部财产分配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或实现债务清理等。截至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案件117件,积极促进更多诚信债务人实现经济再生,为健全国家统一破产制度提供了重要示范。作为首位受益者,梁先生重启美好生活的感受颇深。

“真正感觉到我的人生从今天开始又开启了崭新的一页。接下来我会好好工作,好好陪伴家人把生活过好。”梁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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