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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继承遗产变“股东”,但不便经营咋办?

时间 : 2024-01-02 10:00:00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文字 郭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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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去世,所留遗产涉及公司股权和淘宝店铺经营权,未成年人不便经营怎么办?近日,一对老夫妇和一位中年男子一起来到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寻求帮助。

原来,老夫妇的独生女儿不幸去世,该中年男子是老夫妇的女婿,他与已逝的妻子共同生育的两个子女均未成年。老夫妇的女儿去世后留有一些遗产,除了存款、房产、保险之外,其女儿生前和女婿还共同经营了多家公司和淘宝店铺。女儿生前是公司的股东,去世后因未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为公司的日常经营带来诸多不便。考虑到公司的未来发展,一家人希望尽快办理继承手续并变更登记。在来到公证处之前,一家人也咨询过相关人士,清楚其女儿的两个未成年子女不能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只能继承。

老夫妇表示,自己会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他们的顾虑主要有:两个小孩年龄还小,离成年还有很长的时间,如果继承了公司股权和淘宝店铺的经营权,小孩无法且不便参与到公司和店铺的日常经营管理,会带来不便。所以,一家人想到公证处寻求专业的意见,看看能否找到最优解。

公证员在深入了解案情后,结合其意愿为一家人制定了公证方案:首先,为老夫妇二人出具放弃继承的声明公证书,确认两位老人自愿放弃继承女儿遗产的权利,这样继承人就剩下两个未成年小孩和女婿;其次,公证员根据一家人提供的财产凭证等材料,在析产后与其确认各项遗产的价值,计算出三个继承人平均分配后可获得的收益额。在此基础上,告知未成年人可多分,但不可少分;再者,在不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情况下,签署遗产分配协议,确定最终的遗产分配方案。

“在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我们为这一家人办理了‘继承+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出具了公证书。”公证员介绍,根据遗产分割协议书,房产由两个未成年人继承,其继承收益额超过了其本应继承的份额,且保障了小孩日后居有定所。而公司股权和淘宝店铺的经营权、银行存款等由女婿继承,也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日后的发展。

同时,公证员提醒一家人尽快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小孩日后成年有兴趣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可采取股权转让的形式,参与其中。

法律科普

不得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当前,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普遍存在。但是,在遗产分配时,如何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利益的同时,更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本案中,老夫妇及其女婿正是通过办理“继承+遗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方式,实现了遗产分配既照顾到未成年人的利益,又兼顾了日后公司和店铺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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