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留下数十万元存款,兄弟姐妹六人因分遗产闹得不可开交……近日,一名当事人向江门市五邑公证处寻求帮助,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原来,当事人的父母生前通过打工积累了数十万元存款。父母生前未订立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但临终前曾向六个子女表达夙愿,希望遗留的全部财产都归最小的儿子所有。原因是其他子女均已成家并有自己的事业,而小儿子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一直靠体力劳动维持生活,经济困难,且小儿子长年与父母同住,照顾父母日常起居。
部分子女对这样分遗产表示不理解,认为不应该将全部存款只给小儿子一个人,所以不愿意配合办理该笔存款的继承权公证,就此兄弟姐妹几人发生矛盾。此外,兄弟姐妹几人也未能提供有关被继承人(被继承人即父母)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导致无法顺利办理公证。因此,父母去世留下的存款仍在银行账户中迟迟不能取出。当事人向公证处寻求帮助,希望公证处能够帮忙调查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协调解决家庭矛盾,顺利办成上述存款的继承公证。
“在该起案例中,当事人有两个需解决的问题,一方面是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对于父母遗留的存款未能达成一致的继承方案;另一方面是因时间久远,不能提供证明父母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员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平等地享有继承权,针对同一财产存在多位继承人的,继承人之间应和平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于是,公证员单独与兄弟姐妹六人沟通,告知各位继承人对于存款都有同等的继承权,可以自愿表达自己是否愿意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紧接着寻根问源、耐心调解疏导,向各位继承人解释父母的长远打算和良苦用心;从家庭伦理、法律规定等方面向各位继承人释法析理、分析利弊,最终兄弟姐妹六人重归于好,确定按照父母的遗愿由最小的兄弟继承父母的全部存款。兄弟姐妹六人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将不忘父母叮嘱,重视家庭和睦,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持,彼此照顾。
此外,为确定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避免遗漏继承人,公证员通过到档案馆调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到被继承人生前经常居住地的村委会查询人口登记卡以及走访经常居住地的群众等方式,核实当事人的亲属关系情况,并将获取的文书资料或证言形成书面报告附案。
法律科普
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年来,公证行业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发挥公证预防和解决纠纷的作用,通过“公证+调解”,积极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和有效路径。本案中,公证员主动调解当事人矛盾便是公证参与多元化化解纠纷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同类事件处置中的一次积极创新,为后续此类事件的有效化解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公证的社会公信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贡献公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