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法律援助局获悉一起未成年人校园遭受侵权伤害赔偿案件。湛江某小学女生张岚(化名)下午放学排队时,被同学吴旺(化名)撞到背部,后出现腹痛,次日在当地医院诊断为急性胰腺炎并下了病重通知书,经一年多住院治疗后病情稳定,花去医疗费20多万元。经湛江市霞山区法律援助处介入后,当地法院判决被告吴旺的父母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所在小学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
张岚就读于湛江市某小学二年级,2019年9月26日下午放学时,她站在走廊上排队,同班同学吴旺从后方远处冲过来,撞到她左后背部。当时她感觉到肚子很痛就哭了,当班老师说了她一句“哭什么哭”。张岚不敢吭声,忍痛跟着队伍走出校园,并上了班车。
张岚到家之后感觉疼痛缓解,家长也没有太在意。到了下半夜,她突然持续发烧,并且腹痛。
次日一早,母亲带她前往医院检查。当晚主治医生判断为急性胰腺炎并下了病重通知书。
经过一年多的住院治疗,花费20多万元的治疗费,终于使得张岚病情稳定下来。由于吴旺的家长和学校都在推托不肯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张岚的家长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医疗费已经花光家里的积蓄,张岚的家长向湛江市霞山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张岚属于未成年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2020年10月5日,湛江市霞山区法律援助处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指派广东国邦律师事务所陈敏律师担任张岚在民事诉讼一审阶段的代理人。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查看了受援人提供的证据,认真询问了受援人的具体情况及诉求,告知其诉讼风险以及诉讼流程和权利义务,并及时代写法律文书,指导其到法院立案。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做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周某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2021年,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在庭审过程中,黄某父亲反复质疑病历和因果关系,认为张岚事发之前曾做过阑尾炎手术,没有充分休息就来学校,其身体本身就有问题,且身体虚弱未恢复,就算撞人这个因素导致其受伤,也是一部分原因,其身体本身存在的问题才是主要问题。
2022年2月21日,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吴旺的父母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湛江市某小学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出来后,吴旺的父亲不服,提起上诉。
2022年5月20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吴旺的父亲提交了张岚母亲在一审时提交的病历,以及手机百度的“关于急性胰腺炎”的医学查询截图,想证明病历中存在问题,病历不真实,碰撞不会导致胰腺炎等。承办律师据理进行了反驳。经审理,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后,吴旺的父母主动履行了判决的赔偿义务,学校部分则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进行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