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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遇难题?“公证协议+资金保管”保障多方利益诉求

时间 : 2024-06-12 10:16:22 来源 : 广州公证处、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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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改造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城市更新行动的稳步推进离不开法治护航。房屋产权人下落不明,或产权人已死亡,现有财产归属不明确是城市更新改造中经常遇到的“堵点”和“难点”,不同程度地影响城市建设工程的进展。

近日,广州公证处以“公证协议+资金保管”的方式探索化解这一难题的新途径解决了荔湾某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原来,荔湾某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一处房屋的产权人早年去世,房屋空置至今未找到产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导致工期受影响。根据“先安置、后拆迁”原则,在未取得产权人同意、拆迁协议尚未签订之前,开发公司必须确保拆迁补偿款到位才能拆除房屋。为了工程顺利推进,开发有限公司来到广州公证处,寻求解决难题办法。

针对实际情况,在公证员的建议下,由开发公司按照已公示的补偿标准确定补偿款,并作为专款由公证处保管。

考虑到保管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开发公司有可能随时取回保管在公证处的款项,有关部门担心一旦房屋被拆,开发公司就取回补偿款,导致房屋产权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在多部门联席会议上,公证处提出法律建议,在补偿款保管过程中,引入房屋所在地的基层单位作为监督方。经协商,协议约定,监督方与开发公司共同在《领取保管款项确认书》上加盖公章,开发公司方可取回经公证保管的补偿款。

“这就相当于给补偿款加码了一把‘安全锁’,既关注继续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的迫切愿想,也顾及房屋产权人及其合法继承人的现实需求,有效保障当事人利益诉求,为彼此之间搭起信任的桥梁,也为矛盾的及时解决和更新改造项目持续推进筑牢了法治基础。”广州公证处公证员说。

此案中提及的公证保管是什么?

适用哪些场景?

据了解,公证保管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公证申请人提交的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进行保管,并根据公证申请人的要求、指示或设定的条件,向公证申请人或其他人交付保管物的一项活动。简单来说,就是自然人或法人出于某种需要,将财产、物品或文书交由公证机构保管,在达到约定的条件时,公证机构向约定的受领人进行给付。

在现实生活中,保管公证适用场景还有很多,常见的如遗嘱保管公证,可以有效地保证遗嘱内容的保密性,避免继承人提前看到遗嘱产生家庭纠纷;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资金保管公证,解决买卖双方“先全款还是先过户”的困扰,保障交易安全;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保管公证亦成为作品版权确权的一种广泛途径,对知识产权的事前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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