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公告
〔2018〕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公证工作,推进公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证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就《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证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在2018年2月12日之前,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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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
2018年2月2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公证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公证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着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重要作用。当前,我省公证工作在体制机制、服务能力、职能发挥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突出问题,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证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作出“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要求,也是全面履行《公证法》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充分发挥公证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应有作用的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好公证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证工作,推进全省公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和改进公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以增强人民群众共享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证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坚持“问题、效益、创新”导向,更加注重固强补弱、创新创先,加快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巩固和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扩容提质公证队伍,持续推进公证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大力做好公证宣传工作,加强公证文化建设,推进公证工作平衡发展,力争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公正、平安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更高要求,为推进新时代平安法治广东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全面推进公证体制改革
1.巩固深化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落实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制中的人员过渡安排、改制后人员补充、业务开展、事业体制人员编制和绩效管理等工作,确保公证机构改制后业务不断、队伍不乱、人心不散,防止政法编制和行政编制流失、队伍人才流失、国有资产流失,为激活优化公证机构活力夯实基础。
2.激活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划分公证机构类别,坚持把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划入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鼓励更多的公证机构选择公益二类事业体制。落实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保障公证机构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办理业务并承担责任。创新编制管理制度,大胆探索实行公益二类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备案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为公证机构争取最有利的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健全符合公证机构公益属性和社会功能,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要求的公证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加大推进条件成熟的公证机构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企业化成本及利润核算并依法纳税。
3.稳妥积极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严把组建关,严格规范审核、逐级审批。研究制定合作制公证机构管理办法,对机构章程进行要素管理,明确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具体职责。指导合作制公证机构正确处理好利益分配和公共积累的关系。加强监管,防止不正当竞争,严禁未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办证点,严防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公证质量的现象。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严重违规、管理混乱、内部矛盾突出的合作制公证机构,终止其试点。
二、不断加强公证质量监管
4.大力加强公证质量和风险警示教育。把质量问题作为政治性问题抓紧抓实,教育引导广大公证员和公证管理人员全面、准确把握提高公证质量和公信力的内涵、要求,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理念,把提高公证质量和公信力当做“铁律”体现到全部公证服务和公证管理工作中,实现公证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5.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加强公证质量建设的意见等,统领指导公证质量建设工作;完善公证执业标准、公证质量评估标准等,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建设全省公证案例库;充分发挥公证协会各专业及业务委员会的作用,研究制定各类业务指引,为公证机构办理相关公证业务提供统一指导。
6.进一步抓好质量检查。建立健全违法案件主动报告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和公证机构要第一时间逐级报告掌握的案件情况和质量问题线索。坚持每年组织全省公证质量大检查,不断完善检查方式方法;落实深化公证执业“五不准”等专项质量检查。
7.强化问责制度。研究建立公证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责任通报制度,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法违规的不良执业信息实行常态化通报。制定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完善公证投诉处理、错证追究和赔偿追偿制度,加大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力度,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8.加强源头治理。加强执业活动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健全从公证受理到出证归档、争议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从源头上防止错证假证的发生。强化核实工作,公证员切实履行审查核实职责并做好完整工作记录。严格审批制度和审查责任,公证机构负责人严把审批关,杜绝只批不审现象。
三、巩固和拓展公证业务领域
9.巩固发展传统业务。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办理涉及经济活动的公证事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认真办理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公证事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办理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公证事项,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项,促进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
10.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在公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知识产权保护、防控金融风险、司法辅助事务和“最多跑一次”等重点新型业务领域,培育遴选一批业务精优、服务优质的优秀公证机构,发挥优秀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指导公证机构利用全国公证指导性案例和业务视频课件,不断提高办理新型公证业务的水平。
11.丰富服务模式。引导公证机构积极开展公证书邮寄、代办房产登记、代办公证书认证等延伸服务。巩固和深化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积极转变服务方式,主动为当事人提供调查核实服务。大力推广网上公证服务,分批部署全省公证机构加入“广东e公证服务”网提供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支付等服务和开通微信服务。
四、扩容提质公证队伍
12.加强队伍的党建工作。大力推进公证队伍党组织建设,不断壮大公证行业的党员队伍。建立健全具有公证工作特色的、灵活多样的党建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公证工作健康发展。在公证人员中积极发展新党员,
13.充实和发展队伍。科学制定全省公证队伍发展规划和公证员配备方案,通过选拔任命、考核任职、调整、调动和招聘等多种形式发展公证队伍。实施政策倾斜,考核任职名额优先考虑用于解决欠发达地区公证机构缺员问题。鼓励公证机构积极发展聘任制公证员。完善公证执业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完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执业考核制度。制定《申请担任公证员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落实《公证员助理管理办法》,为充实发展公证队伍积极储备后备力量。
14.不断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公证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公证人员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公证人员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法治观念、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5.进一步提升队伍的业务素质。完善公证人员分级分层培训制度,坚持组织公证管理干部和公证处主任培训班、公证员培训班、公证员岗前培训班、涉外公证员培训班和公证员助理培训班等。鼓励中大型公证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实习基地,通过邀请授课、委托培训和课题研究等方式,建立公证行业与法学院校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选拔培养一批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公证员,充实进入行业协会各专业和业务委员会成为行业的领军人才,带动全省公证理论研究和公证实务发展。
五、全面强化公证工作管理
16.完善对公证机构的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公益性评价和窗口服务评价,通过评估公证机构办理涉老、涉弱势群体、公益性公证业务和群众满意率、投诉率等情况,发挥指标体系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公证机构、公证员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17.规范公证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把握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等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与防止逐利性的关系,完善健全公证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绩效考核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维护公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
18.加强管理力量建设。地市司法行政机关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公证管理工作,为依法全面履行管理职责提供有力保证。加强地方行业协会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市成立公证协会,省公证协会建立相应工作督导和评价机制。加强公证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公证机构负责人选任的监督指导,强化公证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责任。
19.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把行业协会建设纳入公证工作改革总体布局,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办事机构,充实人力物力,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证工作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边界,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并大力支持公证协会切实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责;在依法分工、各有侧重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建立健全重要决策会商、重要情况沟通、重要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六、加快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20.完善升级信息系统。推进全省公证办证系统、管理系统、交换系统和“广东e公证服务”网、“广东公证”微信服务号的完善、升级工作;根据司法部部署做好与司法部“五库四系统”的对接。鼓励有条件的公证机构搭建电子证据保全等“互联网+”服务平台,示范引领其他公证机构搭建平台提供“互联网+”公证服务。
21.加强规范应用。规范应用办证系统,提高办证效率和质量,确保公证业务数据完整及时上传管理系统,确保当事人通过服务网站、微信号提出的申请和咨询等及时被处理。规范应用管理系统,利用系统发布行政决策、行业规范、重要文件和紧急通知等,全面提升管理执行力;积极运用系统整合的办证、收费等业务数据加强管理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规范应用服务网站、微信号提供服务和加强宣传,提升公证影响力。
22.开展公证档案数字化工作。制定《广东省公证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公证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分两步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在公证办证系统增加相应功能模块,实现每日新增档案的随办随录和保管;再开展历史档案批量整理、扫描、保存和使用等工作。
23.加强公证数据的分析运用。完善数据采集机制,分类建设各类公证数据库。逐步建立大数据分析机制,实现公证数据的深度运用,带动公证业务拓展创新。逐步推进公证数据与外事、公安、民政、国土、住建、卫生、档案等相关部门的对接,为办理公证业务提供高效核实手段,扩大公证数据的社会应用广度,间接参与社会管理。
七、大力做好公证宣传工作
24.突出宣传重点。以宣传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特定职能为重点,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自贸区和“一带一路”建设、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改善民生、围绕树立公证行业的良好形象开展宣传工作,努力让全社会知晓、认可并充分运用公证制度。
25.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大众传播媒体,通过向社会征集广告词、拍摄投放宣传片、开设以案说法栏目、报道行业重大新闻等方式方法,不断扩大宣传效果。积极利用公证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点,通过组织公证员宣誓、举办义务公证法律咨询等活动,让群众感知公证的公信力。整合宣传资源,与法治宣传部门、工会、妇联、团委、法学会、律师协会、大专院校等单位共同组织公证知识普及活动。
26.加强舆情分析和应急宣传。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媒体和社会关于公证工作的舆论动态,建立响应迅速、渠道畅通、发布主动、引导正确的应急宣传机制,营造有利于公证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公证文化建设
27.加强文化品牌建设。打造认证一批全省公证文化品牌,通过文化向心力、凝聚力、认同感,传播推广公证工作中的优秀经验和好的做法,增强公证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
28.建立健全公证员宣誓制度。制定广东省公证员宣誓办法。做好宣誓的组织指导工作,通过宣誓的庄严形式,激发公证员的职业自豪感、使命感,明确职业规范、行为底线和职业愿景,增强公证员遵守公证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坚定为公证事业奋斗的信仰。
九、加快发展欠发达地区的公证工作
29.整合公证资源。按照公证业务实际需求,动态调整欠发达地区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在执业区域整合基础上,鼓励公证机构开展巡回办证和探索设立分支机构。工作力量强的公证机构可以经批准,跨执业区域设立办证点、分支机构或合作办公证处。
30.加大扶持力度。建立结对帮扶关系,通过选派公证员驻点执业、组织跟班学习等,加大欠发达地区公证人员培养力度,解决欠发达地区公证机构人员短缺问题。省公证协会和实施帮扶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帮扶计划,通过购买办公、办证设备等方式,扶持欠发达地区公证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