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17年广东省
“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单位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依法治市办、农办,市司法局、民政局:
根据《广东省2017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部署,结合国家、省“七五”普法规划的安排,2017年4月,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农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方案》,对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进行了部署。自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按照创建活动部署,围绕基层法治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多、数量大等困难,认真对照标准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核心内容的基层民主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提高,夯实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促进了全省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各地开展自评、交叉检查、省检查组实地抽查的基础上,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农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共同研究审核,并经公示,确认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马庄巷社区等13606个村(社区)为2017年广东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单位,现予以通报表扬。
2018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广东省2018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的部署,扎实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希望受通报的村(社区)继续发扬成绩,巩固原有的基础,不断提升创建的标准,再接再厉,努力推进我省农村和社区法治创建活动再上新台阶。全省其他的村(社区)要以受表扬的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它们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按照十九大提出的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要求,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把农村和社区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推向深入,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奋力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推动法治创建活动走在全国前列。
附件:2017年广东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单位名单.pdf
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