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13日至9月25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省司法厅党委进行了巡视。2018年1月9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司法厅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司法厅党委对照巡视指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切实扛起抓好整改落实的责任,目前已完成“对‘两局一学院’的领导和监管不到位”等12个分项问题的整改;“厅党委抓党建工作不到位”“基层单位公共经费监管不严”“推进重点工作不到位”“监狱、戒毒系统土地管理不严”“监狱、戒毒系统资金资产管理混乱”“社区矫正存在廉政风险”等6个分项问题已着手整改,因涉及面广需综合施策,拟于今年内分阶段、分步骤整改到位。同时,“推进重要工作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狱、戒毒系统警囚关系、警商关系不‘清’问题突出”等3个分项问题在取得阶段整改成效后,将列入长期整改事项,不遗余力地持续改进、完善。
一、对“厅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推进重要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表现是:厅党委从大局上谋划和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动力不足,全省司法行政事业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和亟待补齐的短板。基层司法行政基础不牢,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不明确,基础设施无法较好满足工作需要,专职工作人员力量不足。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并列入长期整改事项。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整改:一是提高厅党委抓大局、补短板、谋发展的工作水平。厅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全局,继续固强补弱、创新创先,确定2018年“4+4+3”重点任务,并分解成183项具体任务,逐一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同时,厅党委正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全省司法行政改革的实施意见。二是优化政法专项编制分配结构。厅政治部就争取增加政法专项编制问题,积极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争取尽早下达存留的政法专编。在难以新增编制的条件下,通过基层监所内部分配调整的方式,缓解警力紧张问题。指导监狱局向上级部门报送调整部分监狱单位政法专项编制的申请;指导戒毒局通过新增招录、转任人民警察等方式,降低空编率。三是全面建成县级社区矫正中心,争取财政经费保障。厅党委下发推进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意见,制定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标准指引;将“全面提速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作为民生实事进行部署、落实和检查;对建设情况进行挂钩督导,每月汇总、通报进展情况。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121个建制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全部建成,总计投入资金1.35亿元。四是着力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通过加强全省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建设,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解决法律服务供需矛盾,组织粤东西北地区加强国资律师事务所建设和保障,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专业人员进驻“12348广东法网”,制定完善公证工作制度、扩容提质公证队伍、开展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等具体措施,优化、配置法律服务资源,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五是进一步夯实基层司法行政基础。通过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重点解决县级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紧缺等问题,规范县级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使用,为粤东西北地区每个镇街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司法所工作,采取岗位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等具体措施,强化专职工作人员力量,提高业务水平,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2.关于“对‘两局一学院’的领导和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表现是:厅党委对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领导作用弱化,监管不到位。厅与“两局一学院”事权、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具体,请示报告机制不健全。厅党委对“两局一学院”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缺乏有效考核机制,对“两局一学院”财务预算、“三公”经费开支、国有资产处置运行情况掌握不及时、监管不到位。一段时期内,“两局一学院”存在各自为政问题。
整改状态:整改完毕。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整改:一是明确“两局一学院”重大决策事项向厅党委报告制度。制定了党组织向厅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并明确了不严格执行应承担的党政纪责任,强化厅党委对“两局一学院”的监督管理。二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经请示上级部门,厅党委按管理权限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将“两局一学院”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纳入考核范围。三是健全“两局一学院”经费运行情况向厅报备机制。要求“两局一学院”将近年制定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三公”经费管理等制度文件、情况报告向省厅报备,并建立每年报备机制;省厅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审核,对不符合规范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四是查实巡视反馈的有关问题。一段时期内,“两局一学院”存在各自为政问题,主要发生在施红辉任原省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厅党委对此引以为戒,在党委会议上重温党组织工作有关党内法规。厅党委书记带头,党委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了厅党委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二、对“党的建设薄弱环节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3.关于“厅党委抓党建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表现是:厅党委会议党建议题较少,讨论党建议题习惯于上传下达。厅党委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规定不到位,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有的班子成员对待组织生活不严肃,没有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没有带头讲党课。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整改:一是厅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厅党委书记、厅长曾祥陆带头到基层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督导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听取、指导并牵头落实2018年机关党的重点工作,牵头巡视整改工作,担任各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推动成立省律师行业党委。2017年党委会议党建有关议题共有38个;2018年第一季度,厅党委书记出席党建重要会议11次,安排党建有关专题会议及面谈10次,组织召开厅党委会议9次,对党建有关事项批示74次。二是厅党委委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厅政治部发挥好党委决策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向厅党委汇报省直机关党的建设有关精神,指导督促省直司法行政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配齐配强班子,牵头起草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其他厅党委委员按职责分工抓好各自分管部门、业务线党建工作,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作中心发言,在党委会上积极建言献策。三是党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认真。将巡视反馈问题纳入2017年度厅党委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厅党委及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开门见山查摆,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了落细落小、见人见事,坚持原则、敢于较真,得到出席会议的省委组织部督导组领导充分肯定。四是制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为提升理论中心组学习效果提供了制度保障。
4.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表现是:有的基层党组织换届不及时,有的组织生活不严肃,有的党支部会议记录简单粗糙,甚至漏洞百出。有的党支部活动由非党员中心负责人主持;有的党支部一年仅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有的党员干部不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党员组织管理不到位,系统内还有空挂党员、失联党员。
整改状态:整改完毕。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整改:一是多措并举规范基层监所党组织换届工作。目前,省戒毒局机关11个党支部已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全面摸查掌握基层监所单位换届选举情况,并建立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届满提前2个月提醒督办制度。至2018年3月,符合换届条件的基层戒毒单位“两委”已全部完成换届;3个省直戒毒单位因党委书记或班子成员未配备到位,待其配齐班子后即进行换届;省直监狱党委中,15个已完成换届选举,6已启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3个因领导班子未配齐不具备选举条件,尚未启动换届。同时,发函有关地市党组织,商请对监所单位换届选举工作的支持。二是开展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化专项检查。厅党委指导下级党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规范化监督检查活动,清理清查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不严肃、不规范的问题,约谈相关负责人并监督整改;对会议记录粗糙、存在漏洞的问题进行核实,分清责任,对该支部原支部书记、记录员分别给予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三是统一规范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使用和管理。要求各单位党办每半年抽查支部记录本使用和记录情况,及时归档保存,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台账资料。四是强化党的基础知识教育。认真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定期下发学习指引,组织厅党委委员带头参加支部生活、讲党课;抓好党员党建知识“考学”和集中统一学习,依托广东司法行政学习讲堂和党员远程教育系统,开展党务工作培训。五是强化组织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空挂党员、失联党员。目前,巡视组指出的和经排查新发现的空挂党员、失联党员已全部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置。六是健全机关党支部建设。厅党委核实“有的党支部活动由非党员中心负责人主持”问题后,已责成厅直属机关党委指导该支部完成了换届选举、配齐支部委员。
5.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表现是:“一厅两局”机关及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没有认真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有的单位应补缴党费至今尚未完成补缴。
整改状态:整改完毕。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整改:一是核实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2016年1月前,“一厅两局”机关及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确实存在按行政级别收缴党费问题,经开展党费收缴规范专项检查,目前已整改完毕。二是健全党费收缴工作机制。厅党委指导下级党组织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摸清各单位(含下属单位)党费补缴情况。目前,省直监所单位均已按规定完成党费补缴工作。严格执行党费收缴规定,厅直属各单位每年计算本单位党员本年度党费收缴标准并下发各党支部;广州地区以外的省直监所单位参照执行。
三、对“全面从严治党亟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6.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表现是:一是消除系统内重大违纪案件不良影响不力,抓“关键少数”存在薄弱环节。二是抓早抓小工作不落实,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三是对违纪干部的处理失之于宽,存在以调整岗位代替纪律处分的情况。四是厅党委向基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不够。省属监所多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履行“两个责任”不力。五是从严管理律师队伍不到位。律师在案件承办代理中存在向法官行贿等违法现象。六是督促本系统各单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不到位。巡视期间,个别单位私自撤下巡视公告。
整改状态:完成阶段整改任务,列入长期整改事项。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整改:一是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2017年,厅党委将省直监狱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面典型,在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专题廉政警示教育;召开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十二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2018年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近年来,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纪律教育学习月、新任干部初任培训及实行新警导师制等活动,推动廉政教育经常化,取得了较好成效。二是大力推进谈话提醒工作。厅党委先后制定了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2017年,省直司法行政单位369名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2874人次,其中厅党委班子成员谈话580人次,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三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函询、诫勉、纪律检查建议等方式防微杜渐。2017年,省直司法行政各级党组织共发出函询63件,纪律检查建议书39份,诫勉谈话61人,释放了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四是强化监督执纪,坚持“一案双查”。聚焦省直监狱戒毒系统习惯思维根深蒂固、监所企业政商关系不清等顽疾,以点带面、查深查透重要问题线索,重点查处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学历造假、赌博等案件,对相关涉案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2017年,全系统立案121起,其中省纪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组立案80起,给予党政纪处分87人,同比增长6.3倍,超过以往5年的总和。在全系统通报六起典型案件,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3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严肃问责,有效发挥执纪审查的震慑作用和教育效果。五是建立健全不想腐、不敢腐的体制机制。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用好巡察“回头看”和追踪问效点,提升巡察发现问题能力,全年完成对12家省直监狱戒毒单位的巡察,发现问题247个,移交问题线索29件。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各项指标,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履职情况纳入考核;开展党建述职评议,压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六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律师行业延伸。成立广东省律师行业党委,强化对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创建省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点,开展党组织书记培训;制定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等3项制度,定期向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健全投诉案件月通报制度,每月向全国律协报告投诉查处情况,并通报全省21个地市律师协会;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披露制度,通过“广东律师诚信系统”向社会公开。七是就个别单位“私自撤下巡视公告”问题立行立改。因工作人员疏忽,在张贴大幅“消防知识宣传画”时挪开巡视公告。巡视组指出该问题后,省厅立即下发通知,要求两局、学院和省直监所单位加强检查,确保巡视公告张贴完好、到位;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重新张贴公告,向巡视组报告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此问题列入党委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7.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表现是:一是曾经发生个别纪检部门越权越位现象。二是基层纪委未聚焦主责主业,基层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纪委“三转”落实不到位。
整改状态:整改完毕。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整改:一是开展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培训,提高监督执纪本领。2017年10月至今共举办2期全省纪检干部培训班,累计培训280余人,着力提高纪检干部履职能力。二是开展对系统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行为的监督检查。2016年以来,每季度统计全系统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有关情况,重点关注基层单位向地方司法机关申请内部处理干部问题,强化执纪问责。三是加大对基层监所纪委“三转”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两局纪委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清理基层监所纪检监察部门“越位”“错位”现象,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四是指导两局制定纪委监督工作清单,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的职责和范围。五是选齐配强基层纪检干部队伍。通过选任提拔、岗位交流方式调整基层纪检干部170余人,推动以“两个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为主)为重点的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厅、两局分别按管理权限制定、执行省直监所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工作考核办法,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责任的能力。
四、对“督促本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8.关于“监狱、戒毒单位领导干部享受特殊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表现是:监狱系统、戒毒所存在超标准建设备勤房问题;监狱、戒毒所领导干部存在违规超配备勤房现象。
整改状态:整改完毕。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整改:一是全面清查省直监狱的公有住房情况。二是停止自筹资金建设备勤房项目立项。目前,已停止2个监狱备勤房项目申报和1个监狱自筹资金建设备勤房项目。三是立即调整监狱局领导备勤用房。局领导均调整到单人间;清理盘点局机关备勤房配备的床、热水器、空调等生活用品。四是着力建立监所单位备勤用房管理长效机制。备勤用房有建设标准,没有分配标准,两局探索制定备勤用房的分配管理办法,目前正请示上级部门;制定监狱系统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排查超标准建设情况,清退部分转作干警公租房管理使用。提出省直戒毒单位备勤用房处理思路,拟进一步征求上级有关部门意见后,予以修订、执行。五是个别戒毒单位领导超标准使用备勤房问题,已于2017年落实整改。目前,该所领导严格执行一人一单间标准;全所警察职工人均备勤房面积约为8m2。
9.关于“基层单位公共经费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表现是:省监狱系统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超标准配置办公设施、公务接待使用高档酒等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戒毒单位存在接待无审批、报销原始单据不完整问题;有的戒毒单位允许领导私车加公油,2015年还存在领导干部公车私用现象;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各种名目向公务员编制的干部发放津补贴;有的戒毒所在下属企业工会经费中列支职工米油等支出。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整改:一是规范公共经费收支管理。指导监狱局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对我省监狱系统落实八项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列入审计监督内容,每半年开展自查,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统一考核;开展行政经费使用管理活动清查,杜绝将行政经费用于组织开展与行政事务无关活动。二是核查超标准配置办公设施问题,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目前,已对相关监狱单位超标准配备的家具封存处理,责令监狱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将该问题列入监狱党委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对时任监狱长、分管财务后勤的副监狱长严肃问责;私车加公油、公车私用问题已完成查办、问责,并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三是核实违规使用高档酒问题,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支持驻厅纪检组牵头组织案件查办力量,对存在违规使用高档酒问题的单位开展核查,目前已完成初核工作,清退违规金额7.65万元,正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指导两局开展财务大检查。重点清查公务接待无审批、报销凭据不全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严格限期整改,对涉嫌违纪人员从严追责。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五是着力规范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发放津补贴。采取从工资中逐月扣除的方式清退2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2018年5月前整改完毕。汇总整理公务员编制人员2013年至2017年期间发放的津补贴项目,并按规定作出处理,目前正在办理。六是核实并处置在下属企业工会列支职工米油问题。经查,个别戒毒单位因工会法人代表退休、未及时进行换届等原因,工会账户资金于2010年11月起处于“可进不可出”的半冻结状态,为保障工会会员权益,该所在下属企业账中设“工会经费”科目列支干部职工米、油等支出95.96万元。没有发现存在违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和违纪问题。2017年8月起,该所对工会经费单独设账,规范经费核算。指导省戒毒局制定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督促基层戒毒单位工会完成换届,完善相关法定手续。
五、对“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0.关于“厅党委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表现是:厅党委对本系统干部选拔任用把关不严,选人用人风气一度较差;对下属单位干部工作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
整改状态:整改完毕。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整改:一是扎紧制度的笼子。制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和干部选任工作全程纪实办法,督促两局、学院和基层监所单位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工作全程纪实台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规程。二是查实“不经党委会确定考察对象”“不按规定向厅党委请示”问题。经查,2016年基层监狱单位副调研员选拔中,考虑各监狱单位分散各地,监狱局党委同意在民主推荐无异常的前提下,采取电话报告局领导批准即进入考察环节的做法;监狱局党委于2016年1月启动副处级监狱领导选拔任用工作,因临近春节,为避免出现跑官要官、拉票贿选问题,决定加快选拔工作进度,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拟定后即向厅党委报备,但未经批准就开展了选任工作。据此,责令省监狱局就上述两项问题作出情况说明,并深刻反思,要求严格落实干部选任的工作要求。三是开展选任工作程序审核检查。厅政治部对两局、学院党委管理的干部,按规定严格进行备案审核,对基层监狱、戒毒单位的选人用人情况结合巡察工作进行深入检查,敦促两局、学院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学习选人用人有关规定,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好选人用人主体责任。
1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表现是:厅党委近年提拔的干部大多没有开展任前档案审核;曾发生选拔工作未进行谈话推荐、公示期违规缩短到3天,缺少党委会记录、谈话记录等材料问题。
整改状态:整改完毕。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整改:一是查实“未开展干部任前档案审核”问题。实际工作中,厅党委选拔任用干部能严格开展干部任职资格审查,但工作不细致、不规范,没有建立档案核查专门工作台账,导致有的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没有留痕。为强化干部任前档案核查工作,厅党委指导厅政治部全面完成厅机关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档案专项核查工作,明确将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列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制定干部选任工作纪实清单,完善相关台账,严格核查考察对象档案并长期执行。二是查实“未进行谈话推荐”“公示期违规缩短到3天”“缺少党委会记录、谈话记录等材料”问题并作出处置。监狱局人事部门错误理解《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认为“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为非刚性规定,没有进行民主推荐。对此,责令监狱局有关部门作出深刻检查,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并狠抓监督检查。厅人事部门理解干部选拔公示有关规定有误,将公示发布当天和一个周末休息日纳入计算,导致公示期实际仅3个工作日;因工作不细致,向巡视组提供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材料时,漏报1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党委会议记录及谈话记录等材料。对此,责令有关人员作出深刻检讨,认真开展倒查,并组织人事部门全体人员学习有关规定,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12.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表现是:一是厅人事部门督促领导干部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到位。二是厅机关长期大量借用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三是高校毕业生将监狱、戒毒基层单位作为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跳板”问题比较普遍。四是只有少数厅机关中层干部参加过任职培训。
整改状态:整改完毕。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整改:一是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提高填报“一致率”。举办“省司法厅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培训班”,对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处级干部等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抓好组织实施工作,提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情况与抽查核实“一致率”;对不如实报告的严格按规定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经整改,最近送省委组织部核查的一批拟提任处级干部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一致率达100%。二是规范干部借调借用和跟班学习管理。采取提前返回和到期自然返回相结合方式,逐步清退厅机关借调借用人员。目前,在1月初抽调31人基础上已减少21名借用人员。制定加强借用和跟班学习人员日常管理的办法,对跟班学习和借用人员加以规范管理。三是采取积极措施“拴心留人”。经查,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新招录的公务员将监狱戒毒系统当“跳板”问题。近年来,省厅牵头在基层警察中推行新警导师制、优秀青年警察评比、主题教育活动等系列措施,广泛开展职业归属感和认同感教育,大力引导警察扎根基层、敬业奉献。两局分别制定公务员转任相关规定,完善公务员转任的工作原则、资格条件、转任程序、纪律和监督等,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转任审批手续,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四是争取完成新提任领导任职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参加任职培训,由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综合管理,由广东行政学院具体实施。经查,我厅自2014年至巡视前共晋升12名处级领导,其中4人参加了任职培训,4人参加了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主办的培训,4名新晋升的领导因工作原因未参加任职培训。因每年分配我厅的任职培训名额有限,安排任职培训一直处于消化往年累积人员的局面。对此,厅党委主动加强与省人社厅的沟通,今年已争取多分配2个参训名额,目前已作出参训安排。我厅将采取安排参加上级调训等方式,让新任职公务员尽可能第一时间接受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六、对“下属单位廉政风险问题较多”的整改情况
13.关于“监狱、戒毒系统警囚关系、警商关系不清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表现是:监狱系统有的领导干部和干警执法犯法,警囚关系不清;有的领导干部收受工程承建商、物资供应商贿赂,插手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警商关系不清。
整改状态:完成阶段整改任务,列入长期整改事项。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整改:一是加大对河源监狱原监狱长等严重违纪案涉案人员查处力度。涉案人员中,8人已被判刑,30人受党政纪处分,2人被诫勉谈话。核查涉案情况和人员追责仍在继续进行。对涉案的8名警察被刑事处罚情况进行全系统通报,并将进一步加大对系统内警囚、警商关系不清问题的查处和通报力度。二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快司法行政廉政预警监督平台建设,目前已经完成“执法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生产经营、项目采购、组织人事、三公经费”六大模块建设,有效畅通群众对监所执法行为的监督渠道,正在全面推广运用。自投入使用以来,监督平台累计收录信息42539条,处理罪犯疑问28条,处理干警质疑111条,有效畅通群众对监所执法行为的监督渠道。三是加强罪犯监管制度建设。指导监狱局修订完善监管规定等8项执法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执法行为,防范职业风险。四是深化狱务公开。目前正加大投入,建设全省各监狱狱务公开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监舍狱务公开公示系统、生产车间狱务公开公示系统;2017年7月,实现与高院、中院网上协同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进一步规范罪犯考核奖励、保外就医、减刑假释。五是推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定期轮岗制度。对任职满5年的监狱长,任现职满3年的纪委书记,以及分管狱政管理、刑罚执行、生产、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狱副处级领导、科级干部,在同一监区任职满5年的监区长进行交流轮岗,建立定期轮岗制度。2017年至今共轮岗(交流)监狱领导干部380余人,计划至2018年6月底全部完成。
14.关于“监狱、戒毒系统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表现是:监狱、戒毒系统医院仍有药品在线下采购,不符合上级规定。3个戒毒单位共5个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整改状态:整改完毕。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整改:一是规范药品采购渠道。敦促两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药品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采购。邀请专业人员对各省直监狱医院院长、药品采购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对平台的操作熟练度;每季度汇总各省直监狱执行药品、医疗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工作规定情况。二是开展药品、医疗耗材、检验试剂采购季度督导。经开展专项清理活动查实,截至2018年1月,18个省直监狱已实现全部药品、医疗耗材及检验试剂在省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其余6个省直监狱已按规定对所采购的药品、医疗耗材及检验试剂进行备案,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省直戒毒单位已全部实现在第三方平台采购上述药品及器材。三是组织开展药品采购规范化专项督导检查。2018年1月,两局分别对省直监所单位开展专项督导,暂未发现人员涉嫌违纪情况;对发现存在药品采购不规范问题的省直监狱单位下发整改通知,限期落实整改。四是核查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问题。经核实,巡视组指出的5个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的问题项目,相关单位已于2017年8月前按规定落实整改。上述事项中未发现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分别对疏忽管理的3人提醒谈话、1人诫勉谈话。组织省直戒毒单位专题学习集中采购工作办法等系列规定,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15.关于“监狱、戒毒系统土地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表现是:目前,监狱、戒毒系统均有土地未按规定列入资产账,形成账外资产。2009年,个别戒毒单位对外签订租期长达5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不符合有关规定。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整改:一是开展土地专项清查活动。指导两局对省直监所单位开展自查,对产权清晰的,立即与资产账核对,做到土地信息账证一致;对产权不清或无产权土地,汇总情况后向省财政厅报告,登记资产账目,或建立土地备查资产账目。二是分阶段处置违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事项。此事项形成的原因复杂,需深入调研、综合施策,拟至2018年底前,通过明确原签订的租赁合同超出《合同法》规定年限部分无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情况进行梳理,启动商谈解决后续租期合同问题等措施,分步完成整改。三是对省直监狱系统土地管理有关问题开展核查处置。因情况复杂且各有区别,已责令监狱局针对各有关监狱单位实际,由局领导牵头,资产管理、纪检部门和局法律顾问等组成工作专班,逐一摸排研究现状,逐个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加紧推动整改,争取至2018年底前取得实质性成效。
16.关于“监狱、戒毒系统资金资产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表现是:2009年,省戒毒局未经省财政厅审批,低价对外出租深圳一处物业,出租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省戒毒局驻珠海一处物业长期空置;个别戒毒单位下属企业已停产11年,但资产长期未清理,造成资产损失;个别戒毒单位配餐中心采购物资数量异常,大量物资去向不明。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整改:一是着力妥善处理省戒毒局下属两处资产。推进深圳的物业租赁从承包制转为租赁制,申报启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单位;推动珠海的物业整体移交省财政部门。目前,两项工作正在推进整改,拟于2018年底前完成。二是着力清理个别戒毒单位下属企业资产。指导戒毒局成立专项清理小组,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查清算、债务追收核销;对账面存货及有关款项,依法依规进行核销处理;办理产权变更及处置工作;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整改中,拟于年底前完成。三是对个别戒毒单位配餐中心物资数量异常问题进行核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查,所涉采购食品物资为采购戒毒人员米油、肉菜等,涉及金额290万元,以上物资均已分批安排给戒毒人员食用。该单位配餐中心存在物资管理混乱,出入库管理不严格,财务账、进销存账、出入库登记不相符,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对管理不善的责任人严肃追责,给予1名配餐中心管理人员党纪处分并调离配餐中心工作岗位,对2名配餐中心工作人员提醒谈话。
17.关于“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赚取教材差价,不按审计意见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表现是:学院通过“低买高卖”教材的方式获利,损害学生利益。学院存在外包食堂未按规定实行免收管理费的问题,要求食堂承包商以捐赠的方式代替管理费。
整改状态:整改完毕。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整改:一是清退“低买高卖”教材获利部分资金。经核实,获利部分为教材折扣部分,由财政部门返拨形成学院事业收入,未发现有个人牟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违规开支等违纪现象。2017年6月,省财政厅指出,为学生订购教材产生的折扣利益,应让利给学生。通过整改,至3月14日,已退还512名中专毕业生教材折扣费63187.61元和1183大专毕业生教材折扣费48.87万元。还有10名离校毕业生未取得联系或提供账户信息有误未办理退费,涉及金额4123.74元,取得联系后立即退费。学院党委就此事作出处理,责成有关部门严格按要求整改,并提交专项工作报告;对相关部门2013-2017年期间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教务处牵头修订教材管理规定;学院党委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学习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改进学院后勤服务工作质量。督促学院于2018年1月开始,严格按“零租赁”的文件规定执行,停止捐赠;督促学院召开食堂承包商联席会议,就提升食堂饭菜质量、加强食品安全采取措施。要求学院与食堂承包商签订《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确保食品生产安全,并将不断改进食堂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
18.关于“社区矫正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表现是:对拟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法院必须征得罪犯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司法所同意。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矫正对象具有执法权,权力寻租空间大。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整改:一是开展监狱戒毒警察延伸管教。我厅在2017年抽调70余名监狱戒毒警察开展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1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抽调90余名监狱戒毒警察,到省厅和各县(市、区)司法局延伸管教,定期轮换,增强社区矫正监管力量。二是多措并举防范社区矫正廉政风险。拟在2018年内,通过在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规范执法、廉洁社矫”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专项检查,制定和完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请假审批、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告知、电子监控等方面的制度,升级全省管理信息系统健全执法管理业务网上办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等系列举措,不断提高社区监管矫治工作水平,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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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司法厅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