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监督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广东省人民监督员奖惩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广东省司法厅通过阅取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人民监督员年度总结报告和调阅人民监督员档案信息等方式,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履职、培训学习、遵章守纪和个人操守等方面对238名省级人民监督员进行年度考核,2018年4月10日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书面向广东省司法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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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10405
受理部门:广东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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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