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坚实基础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2014年5月,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全省全面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15年5月底,此项工作在全省已经实现了全覆盖。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目标也从“有形覆盖”转变成了“有效覆盖”。
一、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回复
(一)关于经费负担比例设置不科学,县级财政负担较重的问题。根据2014年5月“两办”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珠江三角洲各市由本级财政负责,其他各地级市实行经费省市共担,其中省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负担50%。根据财政管理有关规定,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属于地方事权,相关支出应由市县财政予以解决,地方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此代表反映的部分地市县级财政支出占大头,市级财政占小头的问题,符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
在经费保障方面,司法厅积极主动作为,一是积极协调落实经费,确保资金补贴到位。目前省财政按每个村(社区)5000元/年的标准对欠发达地区予以补助;二是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对各地市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调查,对个别不按时发放补贴或克扣补贴资金的地方,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确保律师参与工作后能及时足额领取经济补贴资金。
(二)关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精准度有待提升,单兵作战方式、单一服务模式亟待改变的问题。您提出的这一问题确实存在,一直以来,我们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提高律师服务的针对性和服务效果。2017年12月,省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一是探索建立非现场服务折抵制度、助理制度,丰富法治宣传方式方法等;二是全面实行精准服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镇(街)司法所会同村(社区)“两委”摸清村(社区)服务需求,指导法律顾问律师制定次年年度服务计划,提高法律服务针对性和计划性;三是充分发挥微信群的作用。今年3月份,我省实现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全覆盖的目标,充分利用微信平台,收集和挖掘法律服务需求,交流工作经验,指导法律顾问律师开展工作。这些举措对于解决代表提出的“顾问律师在实践中单兵作战、工作不顺畅、服务模式单一化等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三)关于“一刀切”的补贴机制不合理的问题。我们赞同您的意见。实践中各地基本上都是按照《意见》“给予每个村(社区)每年不少于1万元经费支持”的规定,只要律师基本完成了工作任务,通过了考核,就给予同样多的补贴,并没有根据实际工作量大小、工作地点距离远近、工作效果、难度等进行差异化分配,造成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状况。
针对此问题,我们也积极开展调研,查找现行补贴机制不足,积极研究完善措施。2017年以审计整改和绩效评价工作为契机,通过书面调研和随机检查的形式了解各地对现行补贴机制的意见建议。同时,加强请示汇报,先后多次向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客观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政策调整,为工作深入推进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目前,省厅正在研究选取个别县(市、区),开展考核评估和差异化补贴标准试点工作。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三点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由省市财政统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补贴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负责按时、足额发放到人的建议。由于省财政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提高市县政府履行事权的可支配财力,支持欠发达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下一步,省级财政部门拟建议各地统筹使用好升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妥善解决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省司法厅将明确要求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律师经济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同时继续做好补贴经费发放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
(二)关于完善顾问律师工作机制,提升顾问服务精准度的建议。代表提出的建立非现场服务折抵制度、顾问助理制度以及加强工作宣传等,我们都将积极落实。目前,《若干意见》中对此项建议内容均已明确,我们将督促各地制定法律顾问律师到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和非现场服务折抵现场服务的办法;以科学发展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为契机,积极探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助理试点工作,着力解决顾问律师单兵作战影响工作效率、服务时间不饱和等问题。同时,我们将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精准脱贫、探索建立专职公益律师制度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
(三)关于多种补贴机制并行,提高驻点律师服务积极性和效率的建议。《若干意见》中已经明确要把落实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镇街司法所工作经费,建立“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工作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到边远山区和跨地区对口支援律师的经济补贴标准上浮制度等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承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在省财政暂不能投入更多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情况下,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必要措施,撬动更多资源投入到这项工作,确保取得更大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抓好文件落实工作。
综上,我们将根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的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发挥好法律顾问律师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助力我省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司法厅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