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公告
〔2018〕第4号
广东省司法厅2017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省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东省司法厅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省编办)
来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收)
邮 编:510045
电子邮箱:bb_tsjb@gd.gov.cn
广东省司法厅
2018年3月28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广东省司法厅2017年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我厅共有行政许可事项14项,均已纳入《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均已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具体为: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许可,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对司法部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的初审,对司法部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的初审,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仲裁委员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复审。2017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数为20947件,其中受理20375件,不受理572件;行政许可办结20947件,其中审批同意20352件,审批不同意23件,转报办结327件。
(一)依法实施情况。我厅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优化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清理、修改、完善配套规范性文件,明确审批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如律师管理方面,积极推动省人大常务会颁布了全国首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地方立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实施办法》。司法鉴定管理方面,制发我省《关于四类外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予以明确。公证管理方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证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明确公证机构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公证质量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任务和指标。司法考试管理方面,完善了省国家司法考试应急指挥系统,使其指令清晰、各模块功能均能投入使用;增加了肇庆、湛江两个考区网上巡考;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制证采用统一印制的带胶照片,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全国率先开通了国家司法考试微信和支付宝缴费服务,简化了支付流程,极大缩短了考生的支付时间。
(二)公开公示情况。为了提高政府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实施结果等,在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广东律师管理在线、广东司法考试网以及广东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开公示。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时,均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途径和期限。未存在行政审批事项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违反法定条件、超越法定期限等问题。
我厅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行政审批信息均已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主动公开。公众可以通过我厅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网上办事大厅事项服务管理系统、南方网和奥一网等网站的网络问政平台,及QQ、微博等途径查询,并可向我厅提出咨询投诉等。
(三)推行标准化情况。严格按照省编办的工作部署,编制85张权责运行流程图,向全系统印制发放1000本权责清单册子;完成我厅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化信息录入工作,编撰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通过合规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已经赋码发布,形成43套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动态修订完善《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研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四)创新方式情况。落实省编办部署,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工作,顺利完成将我厅18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两市实施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委托协议、公告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缩减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和申请材料,承诺办理时限平均压缩超过40%,缩减申请材料95个,缩减31%。按照“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要求,依据统一申办受理标准,积极开展系统对接工作,已将司法鉴定管理、公证管理、仲裁登记等业务版块的12个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省统一申办平台。
(五)监督管理情况。2017年,我厅强化对行政审批的依法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制定公布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加强投诉处理规章制度建设,出台《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试行)》,正在制定《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按省法制办制定的案卷评查程序和标准严格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抽查部分行政许可案卷,未发现相应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性存在任何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执法监督作用,积极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2017年全年未发生行政许可被复议机关撤销或败诉的情况。
(六)实施效果情况。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我厅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大胆改革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许可权,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审批行为更加公开透明。二是通过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审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更加便民利民。在2017年将15项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司法局实施过程中,为确保工作交得顺、接得住,向两个市下发了《关于做好委托下放工作的通知》,提出配套细节和要求,发函到其他省(市、自治区)厅(局)请求协助配合,专门刻录了光盘指导两市开展工作,提前安排市局工作人员跟班学习并事后组织对其进行检查指导,事项委托下放后运行平稳,没有对申请人产生任何波动和影响。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在行政审批实践中,存在下列问题和困难:
(一)在“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方面,因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功能不能满足我厅律师管理系统联合审批以及办事材料电子签章需求,尚有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律师管理系统事项暂未接入。
(二)省级行政职能委托下放工作涉及面广、细节问题多,上下联同衔接、人员培训、岗位设置、信息传送、业务指导、档案管理等工作机制环节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行政许可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提高行政许可实施的质量和效率,强化对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
(一)继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和其他行政职权规范化工作,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动态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协调制定我厅各权责事项办事指南和省级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
(二)按照《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统一的规范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以《广东省司法厅权责清单》(2017年版)为基础,编写完成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公布,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要求和流程,细化量化审批裁量标准。
(三)加大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力度,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尽快将律师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接入省统一申办平台,使“一门式一网式”服务模式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实现便民利民。
(四)进一步协调做好取消或下放(委托)我厅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衔接和监督指导。
(五)协调推进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和动态调整,配合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
(六)配合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协调落实“减证便民”。
(七)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动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出台《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我省律师协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督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完成各项改革措施。
(八)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我省实施意见或贯彻意见,积极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工作。
(九)继续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巩固和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提升公证服务供给能力,优化服务质量和效率,继续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十)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许可实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十一)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关于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加快健全我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许可行为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行为进行经常性、动态性监督。按《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规定要求,开展行政许可执法案卷评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对行政许可行政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