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将广州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广州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业是贯彻落实《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重要事项内容。近年来,广东省司法厅、广州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部署,围绕广州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大力支持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合作中先行先试,做大做强,积极推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一是法律服务业稳步快速聚集发展。截至2018年5月底,广州市共有律师事务所705家,执业律师12860人;广州仲裁委在高端法律服务、商业纠纷解决、区域法律资源衔接与整合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南沙设立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广州地区公证机构年均办理公证事项逾42万件,2017年全市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55万件,办证量在全国处于前列,公证文书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二是成立了2家粤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在市律师协会成立了全国首个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专业委员会和海归律师联谊中心,不断促进粤港澳法律服务合作和交流。三是出台《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及配套文件,将法律服务筹领域高层次人才纳入有关专项支持范围;建立广州律师学院,大力推进律师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加大对高层次法律人才扶持培育力度。四是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律师调查令制度,全面落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断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文化建设。
您提出关于将广州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议,切合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中的区位优势,符合国家“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下一步,广东省司法厅和广州市政府将贯彻落实《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积极支持将广州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中心。
1.大力支持和推进广州仲裁委的建设。一是立足南沙在粤港澳大湾区核心位置的地理优势和自贸区政策优势,与香港、澳门仲裁机构共建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平台,创新粤港澳三大庭审模式,建立适应三大法系相互协调的仲裁机制,推进国际化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区域仲裁中心。二是发展特色仲裁服务,提升综合服务水平。配合粤港澳大湾区和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在南沙设立航运仲裁中心,为海事海商、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等国际商事纠纷提供高水平仲裁服务。三是大力推进仲裁创新。推进云平台、网络仲裁和智能仲裁建设,构建仲裁大数据中心。同时进一步探索临时仲裁,完善程序管理、证据固化、开庭、机构对接等服务。四是引进伦敦、新加坡、香港及澳门等地海事航运专业人才成立仲裁员库,建立科学选人用人制度,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国际化仲裁员队伍。以专题交流会、自媒体宣传、建立行业交流机制等方式,扩大广州仲裁的影响力。五是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积极有序推进广州仲裁大楼项目建设。
2.加强粤港澳法律合作交流平台建设。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要求,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放宽合伙联营律师所的业务范围,允许自贸试验区内合伙联营律师所以本所的名义聘用港澳律师,加大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在广州复制推广力度,深化推进粤港澳法律服务业合作。二是搭建粤港澳法律服务交流平台。积极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广州举办具有影响力的粤港澳大湾区专业论坛以及企业与律师交流活动,开展建立形式多样的法律行业交流活动,促进粤港澳三地法律人才的学习交流。
3.推动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一是加强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将高端律师人才和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纳入“广东特支计划”和“扬帆计划”等地方人才培养规划。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及配套文件,将法律服务筹领域高层次人才纳入有关专项支持范围。实施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菁英计划”人才项目,选派包括法律专业优秀学生在内的优秀青年人才到国际一流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二是加强涉外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在国家、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意见基础上,推动出台《广州市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广州涉外高端法律人才培养提供政策保障。利用广州律师学院,加强证券期货、虚拟经济、反倾销反补贴、国际贸易等方面培训,致力培养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
4.改善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一是加强律师执业权利制度保障。全面落实全国、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文件精神,及时修订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有关文件。二是深化律师调查令制度。健全沟通协作机制,提高调查令的权威性、知晓度,扩大调查令的适用范围,进一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三是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文化建设。落实推进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法各部门定期会商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交流。在广州法律服务聚集区建设广州法治博物馆和广州法治公园,培植法律职业共同体文化。四是从税收方面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广东省司法厅会同省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进行调研,掌握执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跟省地税局的沟通协调。
5.理顺司法鉴定管理机制。按照统筹规划司法鉴定机构布局,合理配置鉴定资源的原则,根据广州现有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数量、执业类别、市场需求等情况,建立包括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四大类”在内的,执业类别齐全、技术力量强大的司法鉴定服务网络,努力将广州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司法鉴定服务中心。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法发〔2017〕11号),严格登记范围,严格准入条件,严格准入程序,完善退出机制,严格培训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完善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司法鉴定管理机制,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满足广州地区诉讼活动对司法鉴定的需求。加强省司法行政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与广州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继续做好放权、管理、服务工作,强化司法鉴定机构的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司法鉴定省市两级管理体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营造良好规定的执业环境。
6.完善机制规范公证业。一是不断充实壮大公证工作队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和专业化、职业化的目标,指导广州市落实好《广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充实和发展公证员队伍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发展壮大公证员队伍。通过南沙、南粤两个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公证队伍。力争到2020年,广州地区公证员超过200名。二是积极搭建平台为公证人员到港澳交流学习创造条件和提供便利,探索通过与著名高校联合举办高端论坛、共同建设公证教育培训基地、互派人员交流学习等形式,培养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高水平的专家型公证员。利用全国公证指导性案例和业务视频案件,不断提高公证员办理新型公证业务的水平。三是不断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指导公证机构努力拓展金融、知识产权、拓展涉外公证法律服务,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四是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力度。制定公证工作评价指标,制定出台业务规范或办证指引,推进执业活动标准化。加强对公证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问责制度,建立投诉处理台账和定期通报制度,对不良执业信息实行常态化通报。加大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力度,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纠。编选公证典型案例,在网上建立公证法律服务案例库,助推公证工作理念和方式转型升级,促进公证业务水平提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司法厅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