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粤司罚立字〔201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听证要求,本厅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案 由:隋牧青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案。
当 事 人:隋牧青。
听证时间:2018年2月3日上午9时30分。
听证地点:广东省司法厅(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207房。
旁听事项:有意旁听的人员可于2018年2月2日前的办公时间内,电话联系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听证场所容量有限,额满为止)。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请传真至020-86351141,或者发送至tz@gdsf.gov.cn(身份证复印件上建议标注“此件仅用于广东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听证旁听,其他用途无效。”)。旁听人员请于听证会开始前半小时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听证地点签到,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并遵守听证纪律。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本机关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
联系电话:020-86351037,传真:020-86351141。
特此公告。
广东省司法厅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