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为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司法救助,促进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进行补助。按照工作程序要求,经企业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初审,省司法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拟对广东长电成套电器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予以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12日至12月19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
广东省司法厅
2017年12月12日
(联系电话:020-86350690,传真:020-86350793,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邮编:510405)
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司法救助专题)法律服务费用第二批拟补助名单
表一 项目实施单位:广州市律师协会,拟补助金额37280元
序号 |
拟补助对象 |
补助事由及证明材料 |
拟补助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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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长电成套电器有限公司 |
事由:因合同纠纷,申请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申请人胜诉,申请人申请财产执行,且执行裁判文书于2017年8月2日生效; 证明材料: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受理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复印件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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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恒美印务(广州)有限公司 |
事由:因劳动合同纠纷,申请人不服仲裁裁决和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广州市中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协议已于2016年12月29日生效; 证明材料:仲裁裁决书、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复印件 |
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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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东达裕实业有限公司 |
事由:因劳动纠纷,申请人被提请劳动仲裁,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驳回对方的全部仲裁请求,且仲裁文书于2017年3月28日送到; 证明材料:仲裁裁决书、仲裁文书送达证明复印件 |
1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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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州市建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事由:申请人因系交通事故车辆所有单位,被提起民事诉讼,后经调解达成协议; 证明材料:民事调解书复印件 |
57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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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州市广易钧泰文化有限公司 |
事由:因经济纠纷,申请人提请仲裁,广州仲裁委员会调解,调解书于2017年2月24日送达生效; 证明材料:调解书、送达证明复印件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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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州市浩鑫不锈钢洁净容器有限公司 |
事由:因合同纠纷,申请人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证明材料:民事裁定书、和解协议复印件 |
8000元 |
表二 项目实施单位:韶关市粤北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拟补助金额238700元
序号 |
拟补助对象 |
补助事由及证明材料 |
拟补助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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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始兴县双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事由:因合同纠纷,申请人诉至法院,裁判文书已于2016年4月20日生效; 证明材料: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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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 |
事由: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申请人(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韶关中院发回重审。在南雄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协议已于2016年4月29日生效; 证明材料:民事调解书复印件 |
7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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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翁源县中源发展有限公司 |
事由:因水泥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提请韶关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已于2016年11月10日生效; 证明材料:仲裁裁决书复印件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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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韶关市中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事由:因服务合同纠纷,申请人将被告(3起案件,2个被告)起诉至法院,经武江区、乐昌市人民法院判决生效; 证明材料: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
1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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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韶关市粤北工业开发区建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
事由:因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提起诉讼,后由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调解书于2016年5月26日生效; 证明材料:调解书复印件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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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韶关市永威混凝土有限公司 |
事由:因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证明材料: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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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韶关市伟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事由: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人被原告诉至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提起反诉,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申请人胜诉。 证明材料: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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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韶关市泰基搅拌有限公司 |
事由: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请人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证明材料: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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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东电网韶关乐昌供电局 |
事由:因输电线路确认纠纷,申请人被多家水电站共同诉至乐昌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输电线路归属于申请人; 证明材料: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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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乐昌市中建材水泥有限公司 |
事由:因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向乐昌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并已于2016年11月14日生效; 证明材料: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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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韶关市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事由:因追偿权纠纷,申请人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证明材料: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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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韶关市绿能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事由:因合同纠纷,申请人向乐昌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证明材料: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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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韶关市曲江顺翔混凝土有限公司 |
事由:案件一,因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向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二,因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向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申请人申请撤诉。 证明材料: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
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