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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7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17-06-08 12:06:00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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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67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邢益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律师业发展,将律师业纳入广东省现代服务业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支持律师业发展,将律师业纳入省现代服务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顺应律师业发展的时代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和支持律师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对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作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提下,加快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加强以律师为重点的法律服务队伍建设。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力支持律师业发展,将律师业纳入省现代服务业体系是充分认识律师队伍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力量的显著体现;是落实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任务的有力抓手,将助力于律师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动者、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者、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促进者;同时,将激发我省律师队伍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中发挥更大作用,做出更大贡献。

(二)是科学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现实要求。

现代服务业是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发展而产生的,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改造传统服务业,创造需求和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的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具有“两新五高”的特点:“两新”是指新服务领域和新服务模式;“五高”包括高文化品位、高技术含量、高增值服务、高智力密集、高服务质量。律师业符合现代服务业的这些特征。国家十二五规划纲提出,“营造环境推动服务业大发展”、“规范提升商务服务业”、“积极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经济仲裁等法律服务……”。大力支持律师业发展,将律师业纳入省现代服务业体系是促进服务业大发展的要求,是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效措施。

二、大力支持律师业发展,将律师业纳入省现代服务业体系方面的已做工作

(一)已将法律服务业纳入省现代服务业体系中。

2015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5〕54号),将法律服务业列为我省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领域。2017年4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发改服务函〔2017〕1873号),明确将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等专业服务列为“十三五”期间我省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通过完善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机制,大力支持律师业发展。

2013年5月,省财政厅印发《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粤财采购〔2013〕13号),明确把“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16年9月,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省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粤财采购〔2016〕10号),对采购“法律服务”的实施方案作出了明确规定。2017年3月,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财政法〔2017〕18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2013年至今“法律服务”每年都被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三)大力加强平台建设,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2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2015年6月,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5〕250号),规定了政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内容。2017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二是有力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2015年底,省司法厅代省委政法委草拟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2016年1月,省委政法委正式印发该文件。2016年6月,为规范和推动我省律师参与省直政法各单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省司法厅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律师参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指引》(粤司〔2016〕62号)。为确保这项工作可持续发展,省司法厅积极争取经费保障,代拟了《关于申请我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省直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经费的函》,请求省委政法委协调解决,现经费保障问题已顺利解决。2017年5月,省司法厅、省信访局印发《关于转发<司法部 国家信访局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司〔2017〕172号),对我省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信访局及各县(市、区)司法局、信访局贯彻落实工作明确具体要求。

三是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14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粤委办发电〔2014〕42号),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与适当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三年来,我省司法行政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之策。针对突出问题,如律师资源优化配置、服务质量提高、考核方式科学化、公益补贴纳税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专门去函商请解决,多次沟通联系和座谈研究,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

(三)注重律师人才发展,积极争取支持政策。

2017年3月,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法律服务工作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中,在律师工作目标设定方面,明确2018年要重点培养100名省内律师领军人才;到2020年省内律师领军人才达到300名左右。继续实施广东青年律师“千优百俊”人才培养与储备计划。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业发展。

省财政高度重视法律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法律服务全覆盖、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的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事业予以支持,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各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有序开展。一是落实经费保障。将省级律师管理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每年预算安排省级司法部门律师管理工作经费,支持律师管理工作。二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2017年,省财政安排全省欠发达地区司法部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6,440万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可统筹用于开展各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五)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

一方面,省地税局采取多项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雇员律师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办案费用按30%比例予以税前扣除,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予以据实扣除,对律师事务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后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批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等。另一方面,为提升税收政策落实力度,省地税局采取了门户网站开设税收优惠专栏梳理各项优惠政策,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传统新闻媒体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解释,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发布税收信息,印制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等。定期针对律师行业开展税收政策辅导,加强与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沟通,开展税收政策专题辅导会等,提高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和律师依法纳税意识。

三、大力支持律师业发展,将律师业纳入省现代服务业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现行规定有所限制,律师业财税政策改革存在局限性。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因此,暂不宜出台以财政补贴或返还等方式对律师业发展予以支持的政策。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5号)中明确要求,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方面也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的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单位尚未认识到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的重要性,购买律师法律服务的覆盖面较小;少数单位对购买律师法律服务重形式,忽视律师作用的切实发挥。二是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机制不健全。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准入及退出机制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够。三是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费用较低,存在恶性竞争趋势。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投入经费不多,且没有指导价格给予参考,往往确定的服务价格与律师工作量不成正比;为争取项目,少数律师事务所压价竞争,导致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趋于低价竞争。四是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监督考核评价制度有待完善。目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结果没有完善的评判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方式,律师服务质量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未建立相关激励机制提高律师服务积极性,提高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的效益。

四、大力支持律师业发展,将律师业纳入省现代服务业体系方面的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

一是省发展改革委将尽快出台《广东省大力发展服务业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行动方案(2017-2018年)》,将法律服务业列为我省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领域。二是在我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后,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完善财税政策措施,适时出台相关文件。三是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与省地税局的沟通协作,厘清律师行业的涉税问题,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律师业纳税指引等。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的机制。以调研为基础,出台相关文件,科学规定准入、退出、考核、激励等制度。

(二)积极落实政策文件。

一是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落实国家及省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文件,加快组织实施《广东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着力提升我省法律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和网络化发展水平。二是省地税局在目前多种宣传辅导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律师行业特点,采取针对性的宣传辅导,与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协作,召开专门辅导会,帮助律师纳税人正确享受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律师行业税收负担。

(三)积极加强律师人才培养,推进律师人才享受相关人才发展优惠政策。

一是积极推进我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争取专项资金,加强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制定专门的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方案,选拔优秀律师赴境外法学院学习等。二是我省将推行人才优粤卡服务,经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凭卡在社会保障、购房购车、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工作所在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在落户、出入境、长期居留、医疗、子女入学、入住人才公寓等方面享受优先便利。此人才优粤卡服务将便于我省引进国际国内优秀律师来粤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

(四)充分发挥省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激发支持律师业发展的合力。

2017年3月,省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政〔2017〕27号),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法官协会、省检察官协会、省警察协会、省律师协会为成员单位,以落实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通报律师参与诉讼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之策、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为主要职责。“大力支持律师业发展,将律师业纳入广东省现代服务业体系的建议”可列入联席会议议题,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地税局等有关单位参加会议,共同商讨大力支持律师业发展的措施建议。

(五)积极开展调研调查,摸清摸透政策执行情况。

为更好地扶持律师业发展,确保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及时发现执行中的各类问题,有关单位将单独或联合开展广泛深入的调研工作,了解律师业发展的现实环境,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改善律师业发展环境,促进我省律师业健康发展。

(六)创新工作方式,争取支持律师业发展的更多有利政策。

一是司法行政部门联合省律师协会组织召开专题专家研讨会,邀请高校学者、律师代表和相关领域专家等,针对目前律师业纳入省现代服务业体系的问题展开研究,探讨如何将律师业纳入我省现代服务业体系、律师业可享受哪些政策优惠、支持律师业发展的可行性建议等。二是广泛征集反映阻碍律师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科学性对策建议的论文,认真筛选评议后报司法部等相关单位,推动诸多问题在理论研究上取得突破,争取更多部门对我省律师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司法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司法厅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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