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
五次会议第105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张伟群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司法戒毒人员保障及场所配套设施建设经费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在您的关心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下,关于韶关所新址搬迁及经费支出标准的问题,目前已得以解决。2016年7月,韶关所已搬迁至新址办公。同时,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的要求,韶关市政府已批准落实戒毒人员7130元/年/人的保障标准,追加了2016年经费,并将2017年经费纳入了政府预算计划。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司法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司法厅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