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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部署高质量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时间 : 2018-10-23 09:11:23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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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批准的《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委召开十二届五次全会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坚决执行不走样,不折不扣全面落实深化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符合广东特点的机构职能体系,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一、《方案》起草背景、过程和主要考虑

(一)《方案》起草背景。一是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政治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必然要求,是更好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推动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强调“从机构设置上充分发挥党领导一切工作的体制优势,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各方面各环节”,“转变政府职能,要处理好大和小、收和放、政府和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等。党的十九大决定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十九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抓住有利时机,下决心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党和国家机构大力度调整改革,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职责担当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深谋远虑,必将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二是党中央统一部署地方机构改革。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完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深化地方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要求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寄望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强调开创广东工作新局面,最根本的还要靠改革开放,要“以这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三是省委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在加强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治省、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健全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等方面取得不少经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面临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广东机构职能体系也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解决,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比如保障党的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基层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有待完善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必须以机构改革为重要抓手,全面推进广东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各领域改革持续深化,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抓好我省机构改革工作,省委书记李希在全国“两会”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时强调,广东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做好衔接,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改革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把各项改革任务要求一项一项细化、具体化,确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改革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李希书记先后主持召开6次省委常委会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4月28日中央深化地方机构改革推进会和相关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并以之为根本遵循研究部署我省机构改革工作,牢牢把握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支撑。

(二)《方案》制订过程。《方案》基础坚实,得到了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来之不易。一是建立机构改革领导机制。5月14日,成立了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李希书记牵头挂帅,亲力亲为担任组长,靠前指挥,当好改革的“施工队长”;马兴瑞省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少春,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邹铭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二是调研起草《方案》。为做好文稿的起草工作,以李希书记为班长的新一届省委班子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不断深化认识、摸清省情、找准对策,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谋划广东发展,将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逐条分解,一项一项转化落实为推动广东发展的具体工作和创新举措,并将“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成果落实到我省机构改革工作中。李希书记主持召开3次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门研究,还多次专题听取关于我省机构改革的汇报,研究审定我省机构改革方案和有关配套文件,提出了加强与中央改革方案的衔接,省市县各级主要机构设置要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不讲特殊、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具体要求。文稿起草过程中,还主动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三是严格按程序审批《方案》。文件稿形成后,6月22日,省委领导带队赴北京向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地方机构专题组作了沟通汇报。6月25日,方案报中央初审。8月20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方案。8月21日,方案书面征求了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协主席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8月22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方案并报中央审批。10月1日,党中央正式批准方案。10月10日,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就省级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作出全面部署。

(三)《方案》的主要考虑。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省委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方案》的起草,主要突出了4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各项部署要求,着眼为我省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统筹谋划省市县机构改革工作。二是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到省市县三级主要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与中央基本对应,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同时,突出我省的特点和特色,因地制宜设置部分机构和配置职能,在做好规定动作同时做好自选动作。三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着力从制度安排上发挥党的领导这个最大的体制优势,统筹考虑我省各类机构设置,协调好并发挥出各类机构职能作用,完善科学领导和决策、有效管理和执行的体制机制。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相统一,通过完善机构设置,更好推动我省各项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四是落实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科学设置党委和政府机构,理顺权责关系,实现机构的优化整合,职责的深度融合。同时对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机构,加大整合力度。将省市县三级机构改革通盘考虑,科学部署,一并推进。

二、广东省机构改革的主要特点

(一)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改革的首要任务。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改革的政治主题,从体制机制上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作出制度安排,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一是加强党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新组建了国家安全、教育、审计等省委议事协调机构,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外事等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等,进一步加强党委在这些主要战线、重点领域的统筹领导,提高“统”的层次和力度。二是优化党的组织机构。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党委职能部门对相关领域工作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理顺行业系统党(工)委抓基层党建体制和加强相关力量,推动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三是统筹党政机构设置。对一些领域设置过细、职能交叉重叠的党政机构进行整合,比如将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转省委宣传部等,解决实际运行中存在的党政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工作重合的问题,构建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党政机构布局,确保有效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实现增强党的领导力和增强政府执行力的有机统一。

(二)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机构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新需要,加强重点领域民生工作,在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生态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领域,加大机构调整和优化力度,组建了一批新机构,为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三)把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机构改革的方向。将政府职能转变放在突出位置,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调整和优化机构职能体系。一是突出优化政府宏观管理职能,如整合各类规划管理职责,解决空间规划重叠问题;整合科技和外专部门职责,优化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整合司法、法制职责,重新组建司法部门,加强法治职能等。二是突出优化市场监管职能,将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等职责整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监管合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三是突出优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面对社会公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部门力量,推动相关机构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四是突出优化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改革目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九龙治水”的管理体制,打通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管理障碍,强化统一监管。

(四)把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贯穿机构改革始终。着力推进机构设置的优化、职能配置的协同、运行机制的高效。一是确保上下贯通。严格遵循中央的顶层设计,对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中央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没有调整的部门,我省也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作了调整,如将省经信委改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理顺综合交通管理职能等。二是确保权责一致。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合理界定部门职责关系。比如,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各类应急救灾管理职责,统一交由省应急管理厅承担;将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统一交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将能源管理职责统一交由省能源局承担等。

(五)把因地制宜突出广东特色作为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机构改革中,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积极性,突出广东特色,因地制宜探索设置了部分机构和配置职能。如组建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组建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筹推动“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协同应用,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组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加强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培育、引导和规范监管,加快推动营造我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六)把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作为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按照李希书记关于“机构编制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要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坚持‘一支笔’审批”的要求,测算确定各涉改部门的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坚持“健身”与“瘦身”相结合,作为机构转隶组建和制定“三定”规定的基本依据。该加强的加强,该规范的规范,该精简的精简。与改革前相比,涉改部门在编制、处室、处级职数、厅级职数方面都有所减少。

(七)把统筹实施作为机构改革的方法路径。加强对机构改革谋划和组织实施的统筹,领导小组下设7个机构改革专项小组,分别牵头统筹归口领域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体制与机构改革组、干部人事组、市县改革指导组、资金资产组、监督检查组等6个工作组,负责协调省直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机构改革实施涉及的领导调配、人员转隶、办公用房调整等具体问题。通盘谋划省市县三级机构改革,制定出台了《省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关于省直部门“三定”工作和市县方案审核的工作方案》《关于做好省级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的方案》《关于做好省级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6个配套文件,指导涉改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了省级机构改革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切实做到了改革与工作“两不误”。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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