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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召开厅党委(扩大)会议 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会议、《意见》精神

时间 : 2018-11-19 16:04:19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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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上午,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曾祥陆主持召开厅党委(扩大)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传达中央政法委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司法部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审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初步意见》。

会议强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学习贯彻广东省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保障和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明年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关键举措,认真部署、推进和落实。省司法厅作为政府法制部门,要履行好职责,在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对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要尽快形成一揽子意见建议上报,为上级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业务要跟上,做好民营企业家意见的收集和梳理,积极服务民营企业。省司法厅由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省戒毒局和省监狱局、广东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各自职能,紧密联系广东实际,逐项对照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研究提出贯彻工作项目和具体举措;着力在健全民营企业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统筹公共法律服务、推动法律进民企、推行法治体检等方面积极探索工作经验、建立工作机制、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会议指出,“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是新时代政法综治战线必须坚持、发扬的“金字招牌”,要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要以做好“治未病,治小病,治重病,病后康复”各方面环节为主要着力点,履行好行政立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要抓住重点,找准切入点,补齐短板,以点带面,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等制度,运用好地方立法权,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等方面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信息化建设,建立智慧调解系统,积极推进网上人民调解。

会议强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要按照司法部会议精神和厅党委工作部署,深入细致抓好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认真总结分析队伍建设情况,举一反三制定措施;在厅机关机构改革完成后,召开党建队建工作会议;根据司法部会议印发的有关意见,从抓党建、抓队建、抓精气神等三个方面抓好制度建设。加强我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完成好机构改革任务,要继续抓紧推进机构改革,持续跟进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加以解决;抓好省司法厅新“三定”规定落实,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厅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开展测评,征求任职意向,继续开展好“身共处、情相融、心相通”主题教育活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进一步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防止一失万无,出现问题后要知耻而后勇,正视问题,加强管理。广东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要做好新一届学院党委换届工作,保证平稳顺利进行。省戒毒局和省监狱局要认真开展司法部部署的专项任务,结合机构改革和队伍建设实际,加强沟通,提出加强班子建设的可行性意见。

会议要求,对《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初步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定的六个方面51项改革任务和发展项目,一是要做到责任化,厅党委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对《意见》内容分头审核把关;二是要做到部门化,51项改革任务和发展项目要具体分到厅机关对应的各业务部门;三是要做到具体化,对改革任务和发展项目进行量化和定性,设定目标要掷地有声。要强化督查督办,抓实抓细各项重点工作,在机构改革工作完成、部门设置明确后,对各项任务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进一步梳理,并进行项目化分解,建立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重点工作,做好协调工作。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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