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曾祥陆主持召开厅党委(扩大)会议,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贯彻意见。
会议指出,《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修订《条例》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对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细化具体化;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是总结党的建设实践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要准确把握好《条例》修改体现出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的主要特点以及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关系。明确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条例》与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共同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法规制度体系。《条例》总则5章明确了什么是纪律、违反纪律具体如何处理,分则6章明确了6大纪律。
会议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要抓学习领会贯彻,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加大力度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各支部要行动起来,切实抓《条例》的学习落实。各级纪委必须发挥带头作用,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要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切实转变惯性思维,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到执纪审理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准绳,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