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 李晓
“这个‘放管服’是对的,你们手把手地教他们怎么做,事实证明,省级监督管理权下放至地级市,这项改革效果非常好。”广东省省长马兴瑞1月15日在省司法厅考察调研时,对该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放管服”改革给予了高度评价。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简称“放管服”),2015年2月,广东省司法厅将司法鉴定4项日常监督管理权下放至全省21个地级市司法行政部门实施,2017年6月,再次将两项行政许可和3项行政处罚委托或下放至广州、深圳两个副省级市司法行政部门实施。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次下放是该省司法厅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广东司法鉴定领域下放职权以来,坚持不懈地推动“放管服”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
减掉不必要的程序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的委托或下放,是司法鉴定管理的有效创新,可调动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管理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把许可权和处罚权都集中在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在进行许可后进行严格管理,树立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执法权威,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也方便当事人办事。”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说。
记者了解到,广东在推动“放管服”改革中,注重优化办事流程,做好政务服务,以“精简、高效、便捷”为目标,着力夯实政务服务体系,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力求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余继军告诉记者,司法鉴定工作以民为本,以减法的方式,减掉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程序、管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简化办事程序,下放受理权限,公开办事流程。在司法鉴定许可事项上,下放审批权限,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对各级司法鉴定许可要件逐项进行清理、梳理,取消无法定依据和不必要的材料。在法定许可程序的基础上,精简审批环节,取消不必要的层层把关、逐级审批的冗长环节,使许可权完全下放,变现“一审一核”“即审即办”。逐一明确职责权限、严密程序要求、细化操作标准,从制度上坚决杜绝用权的随意性。
增加政府服务职能
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杨锡武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司法鉴定许可工作下放广州、深圳后,实行“一窗式”服务模式,确保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广州市司法局、深圳市司法行政部门就能办结审批许可业务,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同时,充分拓展互联网办事服务中心建设,对面向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申请、变更、注销的事项,除国家有明确规定事项外,全部集中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
另外,通过优化以科技应用为导向,业务方式程序化、业务受理电子化、材料传递数据化、档案存储影像化、办事流程阳光化、办事结果优质化为一体的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既简化业务流程,又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余继军说,凡在网上能办的事要尽可能网上办理,让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办事少跑腿。
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必须到场办理的事项,要尽可能减少到场次数,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加快了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府部门在协同联动、流程再造、系统整合等方面进行改革,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记者注意到,广东省司法厅还努力创新改革,做大服务清单。该厅将许可处罚权委托下放,是以加法的形式,增加政府部门更多的服务职能,拓展更多的服务渠道,以一站式、一窗式、一体化服务方式,杜绝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两头跑和体外循环问题,确保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相关业务都能依法依规及时办理。
“通过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赋予地市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更多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促进强市扩权,特别是促进发挥广州市作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引擎作用和深圳市作为经济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余继军说。
给基层添活力
对于广东省司法厅的“放管服”改革,厅长曾祥陆感触最深:“我们的改革承载着人民群众的期盼,必须拿出实际行动来,在‘放管服’改革上见真章。职权下放以来,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以工匠精神抓好改革的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市级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放管服”改革,也是广东省司法厅鼓励支持基层大胆探索,尊重并发挥地方和基层的首创精神,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只要有利于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有利于加强对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监管,有利于加强对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切实提高司法鉴定案件质量,都要勇于尝试、敢于探索。
以此同时,广东省司法厅还健全了容错机制,保护出于公心推进改革者的积极性,大力营造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误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基层改革的指导和支持,积极帮助解决遇到的难题,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在更大范围加以推广,这也是广东司法鉴定管理改革创新的一大亮点。
“广东现有司法鉴定机构266个,对司法鉴定机构实行属地管理,也是为了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今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将进一步严格监管,提高鉴定质量,更好服务群众。”曾祥陆表示。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