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工作是人民监督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人民监督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广东省司法厅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多措并举,全面完成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的首次年度考核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共考核人民监督员1311人,其中,“优秀”等次227名,“良好”等次1084名,无不合格人员。
此次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的首次年度考核,是由检司两家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的,是对全省人民监督员改革后履职质量的综合检验。年初,广东省司法厅按照司法部的部署要求,下发通知,指导全省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工作。全省各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机关均向同级检察机关发函,征求对人民监督员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并将评估意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经过考核,新一届人民监督员普遍具有比较强的职业荣誉感、敢于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律师身份的监督员较好的发挥了普法作用、促进检察院机关加强和改进工作。据统计,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后,在短短半年的时间里,累计有人民监督员973人次对320件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22件,检察机关采纳不同意见的5件;同年,共有人民监督员207人次参加了72次检务活动。
从严把关,注重实绩,以考核促工作。一是提前谋划,开好“局”。广东省司法厅在2017年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时,一手抓选任,一手抓制度,制定印发了《广东省人民监督员考核规定(试行)》《广东省人民监督员奖惩规定(试行)》等9项配套制度,为人民监督员的相关工作建章立制。今年1月份,检司两家联合下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人民监督员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8〕55号),督促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会同检察机关,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工作。二是依规进行,考核“严”。人民监督员的年度考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过阅取同级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人民监督员年度总结报告和调阅人民监督员档案信息等方式,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履职、培训学习、遵章守纪和个人操守等方面,对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年度考核。三是考核结果,运用“好”。依据考核奖惩的相关规定,人民监督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通报同级检察机关等,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民监督员进行通报表扬。此外,深圳市司法局认真组织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工作,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将考核结果在各类媒体上发布,扩大了人民监督员的影响力;珠海市司法局利用年度考核的契机,组织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人民监督员进行表扬;茂名市司法局除了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民监督员通报表扬外,还颁发了荣誉证书。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