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广东省司法厅批复同意在广州、珠海、汕头、惠州和中山设立6家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成为全国推行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设立数量最多,组建时间较早的省份。
合作制公证机构是公证机构组织形式的新探索。它不同于行政体制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由符合条件的公证员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共同出资,不要国家编制和经费,不以营利为目,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照章程实行民主管理,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为促进公证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服务的新需求,2017年7月,全国公证工作会议明确将积极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作为深化公证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
司法部对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作出部署以后,厅党委和厅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多次开会研究部署试点工作。曾祥陆厅长先后就试点工作提出了“合作制公证机构主任素质要高、规模10人以上、出资数额要大”和“上档次、高起点和高标准”以及“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试点,改革数量要全国最多,质量要力求最好,进度要争取最快”的指示要求。我厅自始至终按照司法部和厅党委厅领导的部署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重视建章立制,规范各项工作程序,选准试点选好发起人,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一是结合公证工作发展情况和改革意愿,科学合理选择试点地区。厅公管处和省公协秘书处组织开展了全省性的摸底调研和分片区座谈会,广泛听取改革意见和建议。选定了在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自贸片区,广州、中山、惠州等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的的粤东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二是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夯实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设立基础。根据厅党委提出的“上档次、高起点和高标准”的要求,我省在司法部规定的条件基础上,提高了试点机构的准入门槛,扩大了发起人团队规模,提高了出资标准,增强抗风险能力。还对发起人的求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业务素质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同时强调合作制公证机构章程应体现合作制公证机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基本属性。三是组织约谈会,确保机构牵头人和核心团队合格过硬。为确保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改革能达到预期目标,在梁震副厅长的主持下,组织8家申请设立合作制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团队约谈见面,逐一了解他们对试点改革工作的认识,机构定位,组建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四是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合作制试点组建工作。我厅制定的《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得到司法部的肯定,司法部审批同意我省设立6家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数量为全国最多。为做好试点机构的组建工作,我厅制定了实施方案,方案强调“四个明确”:明确了试点地区;明确了试点公证机构申报的程序;明确了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应建立的规章制度体系的清单和内容;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和重点监管内容,确保试点组建各项工作均有章可循。五是出台《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试点机构的管理和执业。在谋划试点机构组建工作的同时,制定出台了《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对涉及合作制公证机构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对合作制公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打好基础。
6家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获批后,将在今年第一季度组建完毕,正式开展执业活动。下一步,我厅和主管司法局将切实担负起指导、监督的责任,加强跟踪和评估,抓好试点的落地、监管和试点成果的扩大等工作,确保改革成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
厅公证工作管理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