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3号,下称《实施意见》),提出了健全公职律师制度,在2017年底前,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的目标。我厅认真按照《实施意见》以及省两办《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及时调整公职律师准入条件,规范公职律师的资质管理,出台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资质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省政府公报上刊登后,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一个月来,收到大量的申请。其中省台办、省政府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等5家省直单位和广州等市26家党政单位共43名公职人员提交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已获我厅颁发的公职律师执业证书(其中省直单位9名、广州3名、珠海6名、惠州4名、江门5名、梅州5名、清远4名、阳江1名、佛山1名、东莞1名、汕头1名、揭阳2名、韶关1名)。
为落实完成省两办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改革的任务,我厅出台《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资质的管理办法》(粤司规[2017]8号)后,修改了申领公职律师证的办事指南,所需材料清单等内容,修改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公职律师的审批流程,制作了办理网上申请的《公职律师业务操作手册》并在网上公开;向省直100多家单位以及各地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公职律师证书申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我厅负责办理的专人、联系方式、注意事项、网上申请的填报指引、公开信息和表述的查询方式等内容,指导、督促各单位积极申领公职律师证。
随着首批公职律师工作证的顺利颁发,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和各人民团体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人员会越来越多,预计到年底,全省公职律师人数将突破2000人。接下来,我厅将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认真扎实做好公职律师资质管理工作,与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确保完成2017年底前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的工作任务。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