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为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司法救助,促进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进行补助,经企业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初审,省司法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拟对东方丝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等36家公司予以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5月7日至5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
广东省司法厅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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