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359号)的规定,重大案件或者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司法鉴定事项的认定标准,由省司法厅另行制定。我厅已根据我省实际,草拟出《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重大案件或者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司法鉴定事项的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21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邮编510405。
传真请发至:(020)86351075。
电子邮件请发至:sfjd@gdsf.gov.cn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重大案件或者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
司法鉴定事项的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符合以下条件的认定为重大案件或者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司法鉴定事项:
一、涉及两家以上(不含本数)医疗机构的医疗损害案件;
二、经司法鉴定机构二次以上(不含本数)鉴定的案件;
三、申诉或再审案件委托的鉴定;
四、涉及三个以上(不含本数)鉴定类别、需要使用多种仪器设备的鉴定案件;
五、经与委托人协商,共同认定为疑难、复杂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