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完善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提高律师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我厅组织草拟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意见。根据前期所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厅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改后的《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可以在2017年10月8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谢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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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
2017年9月19日
关于深化一村(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就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
自2014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部署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好方案制定、动员组织、制度建设、资源配置、培训指导、监督考核、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到2015年5月底,全省近2.6万个村(社区)实现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三年来,广大法律顾问律师为村(社区)“两委”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较好满足了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在促进基层依法治理、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项工作还存在服务针对性不强、服务效率不高,组织实施工作不够扎实、效果不够理想,宣传不够到位、群众知晓度不高等问题,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盼存在一定差距。
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覆盖城乡的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大举措,对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满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广大律师要深刻认识到深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问题、效益、创新导向,主动固强补弱、创新创先,不断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因地制宜完善工作措施,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压实组织实施责任,为我省实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二、促进供需对接,提高服务针对性
(一)加大律师资源配置力度。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村(社区)服务实际需求和律师专业特长等,积极引导本辖区的律师到本地最偏远、情况最复杂的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把城区以及城区附近的村(社区),优先安排给参与对口支援的外地律师,或者本地市属律师事务所派出的律师,结合《意见》“每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的要求,做好律师资源配置工作。粤东西北律师资源不足的地市,在积极发展壮大本地律师队伍的同时,要通过招募志愿律师、寻求对口支援的方式解决律师人数不够的问题,发达地区要予以支持和配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视为已完成每年24小时公益服务。
(二)全面实行精准服务。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年底前要组织镇(街)司法所会同村(社区)“两委”摸清村(社区)服务需求,结合《意见》以及法律顾问律师职责,会同法律顾问律师制定次年年度服务计划,因地制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把法律顾问律师工作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结合起来,实施法律顾问律师定期到服务村(社区)的“信访(上访)户”家走访释法的作法,争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助力信访法治化建设。鼓励法律顾问律师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微信群,及时解答各类法律问题,为村(居)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建立非现场服务折抵制度。市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办法,建立非现场服务折抵现场服务时间工作制度,市辖区以外的县(市)所属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通过接听电话、回复邮件、微信、QQ等非现场服务解答法律问题并形成工作日志的,每个月可以折抵不超过50%(4小时)的现场服务时间。
(四)丰富法治宣传方式和内容。市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宪法日、禁毒日、妇女节、重阳节、村(社区)“两委”换届、村(居)民代表大会等重要节点针对不同对象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在服务对象人数较少、难以组织开展法治讲座的村,探索建立法治讲座折抵制度,法律顾问律师通过事先录制不少于1个小时的法治宣传(讲座)内容,刻录成光碟送至村委会,或者通过APP推送等方式,折抵一次法治讲座,每年折抵的次数不超过两次。
三、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执行力度
(五)实行律师服务手机签到管理。省厅加快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系统功能,开发手机APP客户端,建设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公众号。开发手机签到功能,实行法律顾问律师现场服务“签到”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法律顾问律师现场服务时间的管理,确保《意见》规定的服务要求落实到位。
(六)探索建立助理制度。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每个镇街辖区村(社区)数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司法所配备1至2名工作助理,专门开展矛盾纠纷和法律服务需求摸查、联系村(社区)“两委”以及对法律顾问律师的服务、监督、指导等工作,提升法律顾问律师服务的针对性和效率。
(七)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局领导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司法所严格落实每个月例行检查的规定,并建立工作台账。建立督导检查问卷调查制度,每次检查或者督查都应随机向不少于5名村(居)民发放调查问卷(推送调查问卷信息),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要强化督导检查情况报告制度,每个季度的督导检查情况要及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
(八)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省厅要求,因地制宜出台对法律顾问律师的考核办法,明确对未按要求完成服务时间和次数,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法律顾问予以扣减经济补贴、撤换等处理方式。要探索建立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考核的方式,完善考核方式,提升考核工作效率。要把律师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及执业诚信档案,在开展评优评先、项目分配、“两代表一委员”推荐等工作予以考虑,切实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
四、大力宣传表彰,提高工作参与度
(九)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和先进典型宣传纳入年度法治宣传、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专项宣传。通过播发公益广告、张贴宣传海报、派发宣传资料、加大对工作中先进典型案例和人物宣传等形式,提高公众知晓度。
(十)强化公示工作要求。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制作公示牌,将法律顾问律师的姓名、执业证号、执业机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以及服务内容,现场服务时间、监管部门及联系电话等向村(居)民公开,让村(社区)法律顾问家喻户晓。省厅将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村(社区)的相关信息在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公开,各地也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法律顾问律师与村(社区)的对接情况以及公示牌相关内容等。
(十一)探索完善表彰制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探索开展记功表彰工作,对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表现特别优秀、事迹特别典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记功表彰。省、市律师协会建立定期表彰制度,设定专门的表彰项目,定期对参与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表彰,有效调动律师积极性,提升工作精气神。
五、强化组织领导,提升保障水平
(十二)加强请示报告和工作协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始终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放在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位置,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建立由党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宣传、财政、税务、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不断提升工作保障水平,形成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的合力。
(十三)推动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跟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律师经济补贴列入财政预算,争取律师经济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落实司法行政部门、特别是镇街司法所工作经费,建立“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工作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到边远山区和跨地区对口支援律师的经济补贴标准上浮制度,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承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
(十四)落实工作责任。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完善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工作机制。推动党委组织部门把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衡量基层组织建设的内容、宣传部门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宣传纳入公益宣传、综治部门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综合治理考评、民政部门把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范畴、村(社区)“两委”支持配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村(社区)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容,形成党委政府主导下的多个部门并抓、多种力量并举、多种资源并用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和保障机制,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