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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 : 2017-05-18 11:40:15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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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推进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我厅牵头组织草拟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在2017年6月5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谢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肖扬帆

联系电话:020-86351132

通讯地址:广州市政民路51 号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405

传真电话:020-86350793

电子邮箱:sftlgc@qq.com

 

 

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精神,推进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批示要求为统领,坚持服务大局、创新发展、统筹兼顾、立足国情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我省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为努力提升我省对外开放水平,为全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立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涉外法律服务业体系,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培养100名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打造20家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为我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为外国企业和公民“引进来”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为我省实施“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将广东打造成为“一带一路”倡议枢纽、经贸合作中心和重要引擎以及发展广东自贸区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我省主动对接与东盟、中东、南欧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项目,积极参与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与招投标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为推动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能合作和经贸合作以及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在执业活动中开展对外法治宣传,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宣传我国法律制度,特别是有关投资、贸易、金融、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法律制度的了解和认识。

(二)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与外国企业和公民“引进来”提供法律服务。适应我国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需要,鼓励和支持我省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法律事务,努力做到我省企业和公民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尤其为涉及我省人员和机构(企业)在海外发生重大的领事保护案(事)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外国有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咨询服务,帮助我省企业和公民了解驻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参与我省企业涉外商事交易的尽职调查,开展风险评估、防范与控制。协助我省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和维护权益机制,防范法律风险。拓展我省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加强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工作。切实做好我省涉外诉讼、仲裁代理工作,依法依规则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积极参与反倾销、反垄断调查和诉讼,维护我省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省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参与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法律查明和律师服务、商事纠纷调解等服务。

(三)为深化粤港澳紧密合作提供法律服务。为全面落实CEPA和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深化粤港澳在金融、交通航运、商贸、科技等重点服务领域的深度合作,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提供政策咨询、法律风险评估、法律文件制作等专业服务。围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成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推进粤港澳深度合作区、深港金融深度合作示范区、粤澳信息港和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等粤港澳合作重大项目建设和推进港珠澳大桥等基础设施对接和通关便利化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四)为国家外交工作大局和打击跨国犯罪及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我国外交工作大局,积极为我省对外签订合作协议等提供法律服务。适应我省进一步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需要,为我省对外开展经贸合作、人文交流、高层磋商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协助我省外事、商务等部门依法依规制定对外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等政策措施。依据国际规则和双边条约,为我省在打击跨国犯罪、毒品、洗钱和反腐、反恐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提供法律服务。认真做好我省涉外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工作,促进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反腐败国际多边双边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纳入实施“一带一路”、广东自贸区建设等重大涉外发展战略。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将法律服务纳入“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的重点内容,加大政府采购涉外法律服务的力度,鼓励我省政府采购项目中优先选择我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在外包服务、国有大型企业境外投融资等项目中重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成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加强我省有关投资、贸易、金融、环保等方面法规规章的翻译和审定工作,提供英文版正式译本,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宣传我省的政策和规定,增进国际社会对我省开放政策的了解和认知。落实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提供支持。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境外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法律服务机构在境外开展信息咨询、市场考察、外派人员参加当地执业保险等方面提供便利。

(二)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培养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示范单位(项目)认证工作。制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指引,完善其内部组织机构、质量控制、风险防范、利益分配等制度,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机构管理水平。支持我省律师事务所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海外并购、联合经营等方式,在世界主要经济体所在国和地区设立执业机构。律师行业协会要采取牵线搭桥、重点推介等措施,为我省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创造条件。加大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扶持和推进力度。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仲裁机构在国际经贸争端解决中发挥作用。

(三)建立完善涉外法律合作交流平台。省商务主管部门、商会和相关行业协会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收集和发布对外经贸发展动态和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信息,促进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探索提供更加符合涉外企业需要的法律服务产品,并在境内外国际贸易展览会和经贸洽谈中将涉外法律服务作为重要内容予以推介。打造我省涉外法律服务论坛品牌,积极构建粤港澳-东盟法律服务论坛,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东南亚国家律师协会、律师、企业代表参与。支持成立“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促进各国华人、华侨律师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律师的国际化进程,提高我省律师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加强与澳门政府机构及澳门律师公会等法律机构沟通联系,加强“一带一路”沿线葡语系国家(地区)法律服务合作。

(四)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在省外事、商务等涉外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涉外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实施完善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将引进涉外法律人才纳入省重点人才工程培养计划。鼓励省内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按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需求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方法,完善涉外法律继续教育体系,加强国际应用型、实务型、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组织律师参加卓越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培训课程,探索建立中国与东南亚国家为主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双向培养机制。进一步加强涉外公证员培训。整合粤港澳三地优秀律师资源,共建涉外律师人才库,为我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储备人才。健全完善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推荐机制,积极推荐具备丰富执业经验和国际视野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国际仲裁机构。

(五)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健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涉外法律服务方式,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模式创新,组织开发“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开通微信公众号,推动网上法律服务与网下法律服务相结合。丰富涉外公证法律服务方式,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一站式的涉外公证法律服务。探索法律服务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业与会计、金融、保险、证券等其他服务业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

(六)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和服务功能,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管理。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涉外公证质量监管机制,建立严格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制度、审批制度及重大疑难涉外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加大对涉外公证文书的检查力度,制定投诉处理规程,严肃查处违规办证、出具错证的行为,及时惩处违法违纪公证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涉外司法鉴定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涉外司法鉴定工作。

(七)积极落实法律服务业开放措施。开展省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支持并规范省内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以业务联盟等方式开展业务合作。以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探索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深化法律服务业对外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行业协会交流与对接,互相了解法律服务需求,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为我省企业“走出去”提供涉外法律服务搭建合作平台。在CEPA及其补充协议框架下,实施内地对香港、澳门的各项开放措施,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和协议联营,争取法律服务业开放广东先行先试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省司法厅会同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外办、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措施。

(二)建立涉外法律经费扶持机制。争取将扶持涉外法律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支持和鼓励我省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引进和培训交流,扶持我省律师事务所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设立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落实律师事务所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备案制度,加强对设立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引导和规范。

(四)加强宣传推介。加大涉外法律服务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平台以及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题活动,对我省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进行推广宣传,为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广东省司法厅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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