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证书管理,现决定从2017年7月24日起,由我厅颁发的律师执业(工作)证,发证机关页加盖我厅公章。此前加盖我厅蓝色“广东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证专用”章的律师执业(工作)证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省司法厅
2017年7月28 日
附件:2017年7月24日前颁发的律师执业(工作)证上印章及2017年7月24日起颁发的律师执业(工作)证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