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2月24日,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成为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之后第一家成立的省级律师协会;1983年7月15日,深圳蛇口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改革开放后中国设立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1983年8月8日,全国首家涉外经济贸易律师机构——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1983年10月1日,全国第一家专项从事涉外业务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对外律师事务所组建成立;1984年,广东法律顾问处全部改称律师事务所;1988年5月4日,深圳诞生了全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段武刘律师事务所;2002年广东率先在全国开展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在全省各地市首创公职律师事务所;2017年2月,广东在全国率先成立律师投诉中心和维权中心……改革开放40年来,广东律师行业蓬勃发展,截至2018年10月,广东全省律师执业机构发展至3407家、律师42318名,律师人数连续七年居全国首位,其中党员律师16891名,24名执业律师成为新一届全国或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已成为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多个率先 旗帜鲜明抓好律师党建工作
律师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又是政治性很强的专业工作。广东省律师人数众多,把律师团体打造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品德高尚的队伍,让他们在政治经济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为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以及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作出应有贡献,意义重大。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广东高度重视、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抓好律师党建工作,为推进律师事业改革发展、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2018年7月1日,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进行修改后,广东第一时间就落实相关会议精神、完成章程修订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截至2018年9月15日,广东省市两级律协圆满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参照全国律协的做法,全面实现了把“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等相关内容写入协会章程,成为全国首个实现省市两级律协完成章程修订工作的省份。
为了确保党组织在律所的政治引领作用,广东律师行业在党建方面的“率先”并不鲜见,2018年3月,在全国率先成立广东省律师行业党委,全省21个地市全部成立律师行业党组织,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律师行业两个全覆盖。截至目前,广东共有党员律师16000多名,约占全省律师总人数的40%,律师所党组织738个,建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省级示范点3个、市级示范点54个,律师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律师党组织的凝聚力不断增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的前列。
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广东还注重引导全省1.6万余名党员律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以及全面开放,全省律师担任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法律顾问近2800家,其中市、县(区)政府聘请党员律师担任比例超过80%,以党员律师为骨干的工会法律服务团平均每年为企业和职工挽回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2014年全面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来,广东数千名律师挂点各地村(社区),为群众调处各类矛盾和解决法律问题,其中近半是党员律师。
先行先试 律师制度和规范不断改革和进步
广东一直是律师行业发展的先行先试之地,1995年5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公布实施,成为我国律师体制全面改革后的第一个地方性律师管理法规。律师行业的高速发展,既是顺应了改革开放的历史发展潮流,也得益于律师制度和规范不断改革和进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行政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律师制度改革正是司法部重点抓的改革任务之一。2017年11月1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实施律师法的地方性法规,突出保障执业权利和规范执业行为两条主线,吸收巩固了广东律师管理工作经验和做法,为广东律师制度进一步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017年以来,广东还制定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我省律师协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性文件。此外,《关于公职律师资质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也相继出台,标志着广东省律师制度改革规范体系基本形成。
积极探索 推动律师发挥作用和职能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积极推动律师发挥作用和职能改革。2014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15年5月底,全省近2.6万个村(社区)实现律师法律顾问全覆盖。2017年12月,出台《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力推动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组织律师进驻广东法律服务网,助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力促进了我省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今在广东,有矛盾有纠纷找村(社区)法律顾问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群众的选择。
同时,广东按照司法部部署积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律师调解试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等工作。2017年,深圳市率先在全国实行律师驻队参与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从2018年5月1日开始,广东全面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成为我国唯一实现全省三级法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省份,广州成为全国率先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城市;2018年,广东制定《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巩固和完善广东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新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保驾护航 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对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和投资大幅度增加,自贸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建设等也需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涉外律所和一批高素质的涉外律师人才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近年来,广东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2014年以来,广东开展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印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在广州、深圳、珠海三地批准设立11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所。2017年10月,42名港澳律师获颁发“合伙联营所港澳律师工作证”,成为全国首批获得颁证的港澳律师,在内地持证开展法律工作。
广东注重落实对台湾地区法律服务开放政策,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与省内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内律师事务所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
此外,广东还推行内地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等工作。
广东律师行业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2017年成立广东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支持全国首个境外法律查明平台——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中心和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通过搭建涉外法律服务研究和交流平台,携手港澳律师开拓国际法律服务市场,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
改革开放40年,律师成为促进中国经济、法治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大赋予新时代律师工作新的使命和任务,面对新任务新要求和新的历史机遇,广东将更加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队伍高质量发展,提高平衡性和协调性,以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