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708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静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提案》(第20190708号)收悉。经会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细化相关法律规定,以统一法院和公证两家的共识和操作,从而提高相关公证文书的质量和执行证书的执行率”的建议。我们认为,通过公证程序,金融债权无需经过诉讼即可由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有利于减少当事人诉累,更直接、便捷地实现债权,同时也是纠纷多元化解决的有益方式。针对公证文书执行现状及存在问题,我厅将牵头组织省法院、广东银保监局以及相关的公证机构和金融机构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司法行政部门和司法审判机关的合作,争取在法律规定框架内联合出台公证文书与执行对接的操作细则,推进公证文书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关于“法院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切实落地生效”的建议。对此,从我省法院近两年受理此类争议的情况看,数量很少,一年仅约10件左右,争议大多发生于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公证文书执行案件出现此类争议不多。我省法院 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根据《批复》与有关法院自行协商解决,少量自行协商不成的通过报请上级法院协调解决。下一步,省法院将加强业务指导监督,积极推进《批复》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公证机构执行证书的法律效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关于“银监部门出台相关工作意见,要求或者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合同格式文本里增加强制执行公证的条款,明确强制执行公证的公证费不属于‘七不准’范畴”的建议。对此,我厅已于2018年8月向广东银保监局发函,梳理各地公证机构服务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中需要银监部门协调解决的若干具体问题,建议其出台相关工作意见。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跟进这项工作。在省级层面没有出台相关工作意见的情况下,部分地市的司法行政机关、公证机构已积极沟通当地银行机构及管理部门,如中山市司法局召开有法院、银监会、公证机构、银行机构代表参加的公证服务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共同探讨实际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我们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复制推广有关成功经验。
四、关于“公证机构结合实际,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点规定,适当下浮相关收费标准”的建议。对此,2018年,我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后出台了《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114 号),上述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出台,旨在规范公证机构的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省发展和改革委历来高度重视降低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及清理规范工作,在制定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时,充分考虑到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需求,只对公证机构开展的公证事项、公证事务项目进行定价,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降低了涉及财产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涉及身份关系的财产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执行证书”“提存”等项目的收费标准。同时粤发改价格〔2018〕114号明确所列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公证机构可在政府规定标准范围内下浮确定具体执行标准。从一年多执行情况来看,消费者基本满意,总体情况平稳,群众投诉数量极少。由于粤发改价格 〔2018〕114号文将于 2020 年2月29日到期,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要求,今年下半年,省发展和改革委将联合我厅对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开展成本调查,依据成本调查资料和社会需求调整收费政策。此外,个别地市的司法行政机关已在严格执行上述文件和标准的基础上,专门就赋强公证的服务收费出台意见,如东莞市司法局在当地银行业开展“赋强公证”调研,就协商收取“赋强公证”的费用标准、与公证配套的法律服务需求等征求银行业意见,形成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费用的试行意见。
五、关于“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公证机构改进工作,补好自身短板,为做好公证服务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夯实队伍基础、人才基础”的建议。对此,在2018年6月,我厅研究确定了部分公证业务示范机构,整理了他们在服务重点业务领域(含服务金融风险防范领域)的经验材料,形成《公证业务领域拓展创新经验材料汇编》印发全省,指导公证机构进一步做好赋强公证业务。此外,公证人员数量不足也是赋强公证业务不能更好开展的一个主要原因。我厅一直着力于扩容提质公证队伍,目前全省公证员900人,比去年增加了60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司法厅
2019年5月15日